另外,这次提出的税收优惠也符合国际规律。文件中强调“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未来还会根据各种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幷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这让人想起美国1974年通过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和1978年的《国内税法》,如果没有税收优惠,美国的补充养老金融不可能发展到今天的程度。我们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未来也会依靠个人综合所得税制度得到促进与发展。每年12000元将会成为个人养老金附加扣除的标准,这一标准短期内很难大幅提高。因为美、英等国的历史都证明,税收优惠要有限额,要防止高收入群体通过大规模养老金缴费造成的不合理避税。
最后,此次文件强调了养老金融的要求,“参加人达到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领取养老金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这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核心,很多人提出,这种个人积累,没有国家补贴、没有单位缴费,也没有人承担长寿保障,意义何在?事实上,养老金到退休年龄后才可以领取,这不是简单的存款和投资,而是为养老所做的准备,这种锁定性、独立性和长期性是养老金融的基本要求。
总之,个人养老金制度及其个人账户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和我国国情。相信在未来,更具操作性的细则、相应的养老理财产品也会随之出台。(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胡乃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