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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该怎么算
http://www.CRNTT.com   2021-02-25 18:55:34


 
民法典“激活”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据专家介绍,其实“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之前在《婚姻法》中就有相关的规定,但必须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简单地说,就是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离婚时才可以提出家务劳动补偿。这也导致这一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很少被采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因为在我们国家完全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我们调研到的仅占3%到5%。而这个3%到5%可能因为他已经实行分别财产制了,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用不着到法院了,所以我们在调查的时候在法院诉讼离婚过程当中就没有符合条件的,所以自然就不能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了。这次我们在规定的时候就把实行分别财产制取消了,也就是说只要离婚的时候,一方从事抚养子女、抚养老人、教育子女、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等,这样的一些家务劳动他就有权要求家务劳动补偿。

  这份经济补偿,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为家务付出较多的一方可以再额外对另一方提出的要求。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龙俊: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家庭里面,比如说一个人主外、一个人主内,但是不管是谁主外、谁主内,反正挣下的钱都是双方共同的,这就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制之下,你的家务劳动就评价到共同财产里面来了。所以假如最后这个家庭不幸要离婚的话,那么不管这个家庭的财务是由谁挣取的,离婚的时候这个财产是平均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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