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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家务劳动”获补偿
http://www.CRNTT.com   2021-02-25 18:53:42


  民法典出台后,关于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这一点,不少人存在疑问。最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就首次审结了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就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全职太太王某结婚5年,在离婚诉讼中称,在婚姻存续期间,自己承担了大部分家务,要求对方给付家务补偿。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这一判决,冲上了微博热搜。

  为什么会有“家务补偿”?这5万元的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针对此案,2月22日,记者先后采访了山东康捷律师事务所丁慧芬律师和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黄超律师,请他们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解读新法】“家务补偿”根据何在?

  山东康捷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慧芬分析认为,案件本身已经是原告方第三次起诉,原告屡次起诉离婚表明离婚意愿强烈,因此法院支持了离婚的诉请,同时因为幷没有明确的过错方,财产分割以平均分割的方式裁判。

  对于“家务补偿”的问题,原告诉讼请求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16万元,最终法院支持了5万元。新闻稿中幷没有提及原告如何举证证明其承担了主要的家务劳动,这一点也十分关键,比如双方的银行卡收入来源如何体现,比如支付家庭主要消费开支的付款人显示为谁,比如亲朋友邻的证人证言,再比如如今为了防控疫情而有可能存证的日常行动轨迹,这些都可以从侧面证实收入情况等。

  从法律意义上讲,能够掌握家庭财富来源的人更可能有机会隐匿转移家庭财产,从而家庭主妇或主夫在举证家庭财产范围的时候就不具有先天优势,因此赋予他们补偿请求权可以弥补这一点。丁慧芬律师告诉记者,“主外的一方除了为家庭创造财富,同时也在积累成就感,主内一方则更多地在奉献、付出,有种牺牲精神,一旦离婚,个人感受是天差地别的。主内一方全身心付出的家庭因为离婚破裂了,主外一方家庭破裂却还有事业,离婚对双方的伤害值非常不同,这不单纯是感情上的伤害值,所以作为我个人来说很支持该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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