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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信用卡“出事”不能只赖外包公司
http://www.CRNTT.com   2019-10-24 15:09:12


 
  “外包公司有罪,雇主可以免责。”这一论调幷不妥当,这是基于个体的原子论假设。在这一假设里,各个社会主体完全孤立,彼此没有联系。由此衍生的逻辑是他(催债公司)暴力催收,与我(网贷平台或放贷机构)有何相干?先不说这一假设站不住脚,网贷领域的规定也绝不允许这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显示,从业机构实施债务催收外包,应建立完善的外包管理制度,审慎选用外包机构,明确划分经济法律责任,持续关注催收外包机构的财务状况、业务流程、人员管理、投诉情况等,确保外包机构遵守本公约要求,如因外包管理不力,造成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从业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51信用卡雇佣催债公司,是否做到了上述文件规定的持续关注催收外包机构的投诉情况?警方在通报中提到,“51信用卡”涉及大量各地异常投诉信息。“51信用卡”如果能正视这些投诉,早早处理违规的外包催债公司,事情也不至于闹到如此地步。孙海涛将暴力催债简单归因为公司“管理不完善”,更像是一套转移责任的说辞。

  在这起事件中,更需要反思网贷领域屡禁不止的暴力催债。逾期被催债,资金无节制地向高风险借款方放款,暴力催债成为回笼资金行之有效的手段。解决暴力催债的问题不应止步于处罚不法行为,而是需要在源头堵住高风险、缺乏还款能力的借贷群体。

  网贷是基于陌生人的货币交易,借贷契约的完成依赖金融信用。但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用缺失。一方面,借贷平台刻意回避贷款累计利率,风险提示不到位;另一方面,借款人隐瞒个人资质的不利信息,形成错误的预期。

  强行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进行借贷配给,契约的搭建本身幷不牢固,外溢风险最终还是会由社会承担成本。严惩恶意催贷的罪恶行为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要严惩恶意借贷,理顺信用基础之上的借贷撮合。建立统一、共享、开放的社会征信体系,同时加大对失信人的惩戒力度,这些都是切实可行的办法。(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评论员:胥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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