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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涉台文物保护为抓手创新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http://www.CRNTT.com   2024-05-08 18:10:19


涉台文物是两岸关系的活化石,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现实价值。
  中评社╱题:以涉台文物保护为抓手创新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作者:储斌(厦门),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厦门大学港澳台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2011计划”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摘要】保护文物与文化遗产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台文物是两岸关系的活化石,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现实价值,对于两岸关系而言意义重大。福建省高度重视涉台文物,创造性开展涉台文物的调查保护,创造性进行涉台文物立法,创造性形成涉台文物保护联动机制,创造性推进涉台文物的活化利用,在全省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涉台文物保护,并引领了全国涉台文物的保护工作。在探索涉台文物保护的过程中,福建形成了高度重视涉台文物价值、先行先试进行文物保护、多措并举打造部门联动、探索两岸共治共管共融、保护与开发利用并举等经验,有力地推动了两岸的交流互动,增强了台胞的文化和国家认同,极大地促进了两岸同胞的情感联结和心灵契合,在以文物促交流、以文化促融合上走在了全国前列。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在两岸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指出“国家之魂,文以化之,文以铸之;两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种,中华文化是两岸同胞心灵的根脉和归属”〔1〕。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推动两岸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2〕。文物记录着历史,凝结着文化,蕴藏着情感。保护文物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3〕。涉台文物是两岸关系的活化石,凝聚着两岸同胞的共同记忆、情感和身份标识,更是两岸历史文化变迁的重要载体与见证,有力地佐证了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必须充分发挥涉台文物的作用,“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4〕,“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5〕。

  一、福建探索涉台文物保护的进程

  福建与台湾同宗共祖、根脉相连,台湾2300万人口中80%祖籍地在福建,可谓闽台自古一家,台湾的根在福建〔6〕。两地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连、商缘相通、法缘相系,有着极为密切的历史渊源和社会文化联系,通过实物遗存形式留下了许多不可磨灭的涉台文物。“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福建处于最前沿”〔7〕。因此,福建省高度重视涉台文物的价值,创造性提出“涉台文物”的概念,积极探索涉台文物的保护与活化利用,开创了一套具有福建特色的涉台文物保护模式,形成了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福建经验,在以文物促交流、以文化促融合上走在了全国前列。

  (一)厦门市的原创性探索与实践

  2000年,厦门对全市的涉台文物古迹进行摸底调查,经过3个多月的普查工作,共登记了129处与台湾有历史关系的文物点〔8〕,从中确立了81处涉台文物古迹的申报名单,并陆续着手对其中的一些文物古迹进行修建和迁建。在此过程中,为了更加有效地对此类文物实施保护,厦门市文化局还原创性地提出了“涉台文物古迹”这个概念。2001年,厦门市文化局召开专家论证会,界定了涉台文物古迹的概念,指出涉台文物是“历史上反映厦门和台湾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交流交往,以及体现两岸同胞同宗同源的亲缘关系,并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古墓葬、石刻和纪念性建筑物等不可移动的文物”。同年11月5日,厦门颁布了《厦门市涉台文物古迹保护管理暂行办法》,通过立法的形式,为厦门涉台文物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1年11月,厦门市政府公布了第一批涉台文物古迹31处,得到福建省文物局的支持。2005年9月,厦门市又增补乌石埔萧氏家庙为涉台文物古迹保护单位。2008年3月,厦门市政府公布了第二批涉台文物古迹保护单位名单,又有31处重要的涉台文物古迹被列入保护名单。2015年12月,厦门市公布了第三批涉台文物古迹保护名单及其保护范围,共有25处重要的涉台文物古迹被列入保护名单。〔9〕2020年4月,厦门市公布了第四批涉台文物古迹保护名单及其保护范围,1处重要的涉台文物古迹被列入保护名单。〔10〕至此,厦门全市的涉台文物总数已达89处。〔11〕

  (二)福建省的创造性总结与提炼

  福建高度重视涉台文物保护工作,“涉台文物”这一概念就是由福建省厦门市最早提出,并获得了省文化厅的认可〔12〕。2005年,福建省率先启动涉台文物专题调查和保护工作,成为全国第一个开展涉台文物调查和保护的省份。从2005年初至2006年底,福建省共进行了两次涉台文物普查,截至2007年3月全省共确定涉台文物1076处〔13〕,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海峡西岸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湄洲妈祖庙等一批重点涉台文物得到保护和维修。

  2009年3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专门设立“涉台文物的保护”一章,提出了“保护为主、分级负责、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这在全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尚属首例。2011年3月,福建省组织编制《海峡西岸文化遗产(涉台文物部分)保护总体规划》,投入涉台文保和维修专项经费,分期分批抢救维修一批重点文物。8月23日,福建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暨《福建省涉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评审会议在福州召开,福建省委托清华大学编制了《福建省涉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并通过了国家文物局组织的专家评审。2012年2月,福建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涉台文物名录》,共登记涉台文物1515项,占到全国涉台文物总数的八成左右。

  2014年4月23日,福建省编制《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在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总体保护的同时特别重视对涉台文物进行保护与利用。2016年11月12日,首届两岸青年文化教育交流合作学术研讨会在福建师范大学举办,会议专门对涉台文物以及涉台文物保护进行了研讨。2017年3月27日,福建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要使涉台文物等文物资源的作用进一步增强,继续实施涉台文物保护工程,推动涉台文物的展示利用。2019年10月24日,福建省印发《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在规划中多次提到修缮保护祠堂、宗庙、民居和重要涉台土楼,保护好两岸同胞的“根”和“魂”,并强调以涉台文物为依托,与台湾同胞开展宗亲联谊活动。

  (三)省内各地的跟进与践行

  2017年4月,福州市政协组织部分委员、专家和市直有关部门人员围绕加大三坊七巷涉台文物的保护、开发、研究力度展开调研,深入瞭解涉台文物保护和开发现状,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2020年1月,福州市人大代表提交关于制定《福州市涉台文物古迹保护条例》的议案。6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赴城区开展涉台文物古迹保护立法调研,旨在瞭解福州市涉台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情况。

  2016年4月,漳州市发布《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漳州市实施方案,强调重视涉台文物,发挥祖地文化优势,深入开展海峡两岸文化交流。2020年12月,漳州市发布《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漳州市建设提升方案(2021-2025),专门制定了“涉台系列文化遗产保护规划”。2022年2月,漳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东山县、漳浦县、芗城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开展涉台文物古迹保护立法调研。

  2016年6月,泉州市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要求通过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全方位加强与台湾的交流往来。2019年,泉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的通知》,特别指出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负责配合文物部门做好全市涉台类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2021年1月,泉州市发布十四五规划,提出实施涉台文化遗产保护和传统工艺传承计画。

  2011年10月,为加强对涉台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涉台文物保护工程,莆田市成立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领导小组。2012年,莆田文广局公布了莆田市涉台文物名录,共有92处文物被列为涉台文物名录。2017年10月,莆田市发布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增强涉台文物的作用。2021年,莆田市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强文物的保护和利用,重点实施涉台文物与妈祖文物、海丝文物、名人故居等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2013年,宁德市提出对全市71处涉台文物要有效地保护、整合资源、夯实基础,推进两岸文化交流的基础性工作,并突出涉台文化重点,加强两岸民间交流,加深两地民众情感。

  2012年,平潭共有11处涉台文物被列入福建省涉台文物名录,主要以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为主。2022年,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提出,加强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涉台宗祠、祖居、祖墓的修缮保护,留住台胞“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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