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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完善法律体系 促进经济稳定快速发展
http://www.CRNTT.com   2023-09-27 00:03:38


  中评社北京9月27日电(评论员 乔新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9月11日印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这是市场监督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行为指南。它标志着我国在依法营造良好经济生态环境方面,正试图建立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

  近些年来,中国经济增长面临压力。如何解决中国经济增长发展问题,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话题。作为一个研究经济法近40年的学者,笔者曾经多次指出,当前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因素就在于,缺乏良好的经济生态环境。解决中国经济发展问题,必须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首先,经济生态环境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经济生态环境既包括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环境,也包括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环境;既包括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合理分工,同时也包括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经济生态环境,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式现代化,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个建立在良好经济生态环境之上的现代化。解决中国经济生态环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立法机关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一系列的法律。这些法律旨在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解决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但是,必须充分意识到,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都是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立法经验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这些法律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但是,整体上缺乏系统性和逻辑性。中国为瞭解决垄断问题,在反垄断法中专门增加了“行政垄断”的章节,目的就是要破除行政垄断,解决市场主体之间公平竞争的问题。但是,由于对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缺乏深入的研究,以至于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之后,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竞争中出现的行政垄断问题。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之所以成为经常讨论的话题,一方面说明中国反垄断法在立法观念上有待进一步更新,另一方面也说明,在立法技术上,直接照抄照搬西方国家反垄断法的条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市场垄断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行为指南,是在认真总结我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经验教训基础之上,着力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市场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也是国民经济体系的系统性表现。发展市场经济,如果只重视生产而忽视了消费,只保护生产者的利益而忽视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就会被严重扭曲。更主要的是,如果在一个国家消费者基本权利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那么,社会就会发生混乱,消费市场不可能正常运转。正因为如此,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就已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借鉴西方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制定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但是现在看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样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如果只重视消费者单个的权利保护,而忽视了经济生态环境,在供需不平衡状态下,要想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非常困难。电子商务出现之后,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许多新的课题。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既要付出金钱代价,同时还要付出部分个人隐私,以个人信息换取公平交易。这种特殊的消费法律关系,促使立法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电子商务条件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国家立法机关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从不同角度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和消费数据。但是,如何在数字经济条件下,把消费者的消费数据保护和经营者的数据库保护有效地结合起来,如何在保护经营者数字资产基础上,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是需要立法者深入研究并且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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