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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完善法律体系 促进经济稳定快速发展
http://www.CRNTT.com   2023-09-27 00:03:38


 
  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西方国家的自由资本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扮演“守夜者”的角色。可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既要承担投资者的角色,同时也要扮演市场监管者的角色;既要参与协调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同时又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俗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经济生态环境的营造者。政府的角色更加重要。政府不仅是责任政府,而且是有为政府。每当经济增长面临压力的时候,政府投资往往起着关键性作用。如何通过立法规范政府行为,成为中国特有的立法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之后,包括笔者在内一些学者大声疾呼,应当尽快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解决国有资产监管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权衡利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文件,旨在解决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除此之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的法律,试图规范各级政府的投资和市场监管行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想从根本上发挥法律制度体系的作用,还必须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监督各级政府的市场经营和监管行为。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法》,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约束政府的经济行为。现在看来,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如何规范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应当成为中国立法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则性规定了民事主体一律平等的原则,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但是很显然,现实生活中,现行法律在地位平等问题上面临极大的挑战。为瞭解决我国企业平等竞争问题,除了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等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制定的法律规范之外,我国还先后制定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这部法律中专门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的内容,为国有独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了保护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立法机关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体系,这些法律制度体系对于解决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地位不平等、条件不一致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不过,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国有企业天生具有资金优势和规模优势,如何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环境中营造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这是需要立法机关认真研究的问题。

  其次,着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生态环境,不仅要通过立法解决市场主体之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而且要注意产业结构问题,通过制定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体系,着力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快,沿海省份成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广大中西部地区则主要依靠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解决吃饭财政问题。发展中西部地区经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成为中国战略决策的重要课题。然而,按照传统的解决思路,把东部沿海地区落后产能转移到中西部地区,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但是从长期来看,落后产能本身先天不足,中西部地区承受落后产能,非但不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反而为未来经济结构的调整带来巨大的机会成本。所以,营造良好的经济生态环境,必须充分意识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解决影响中国经济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通过立法的方式,确保中国经济实现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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