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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2758号决议,正式恢复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
中评社北京6月26日电(作者 宋杰)近期,随着美国的挑拨和怂恿,台湾在联合国系统内的代表权问题再次沉渣泛起。部分“台独”分子对台湾的国际地位现状心有不甘,再次拿台湾在国际组织的代表权问题说事,认为联合国大会1971年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并没有解决台湾的代表权问题,台湾有权“重返”或加入联合国,有权加入联合国系统内的专门机构。
“台独”势力挑战第2758号决议“合法性”和“有效性”所声称的主要理由有二:(1)第2758号决议没有解决台湾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认为该决议只处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并没有裁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也没有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及其有关组织代表台湾或台湾人民的权利。(2)决议所涉事项属于宪章第18(2)条所规定的“重要问题”,因此,在表决该决议时,应该采用“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的表决机制。但是,第2758号决议的表决并没有采用此机制,相反,采用的是简单多数表决机制,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和17票弃权”的表决通过。认为该决议在表决时违背了宪章规定,因而在程序上非法,是无效的。
实际上,从第2758号决议通过的具体场景、所使用的措辞、联合国系统的规范性含义等角度来看,台湾方面对第2758号决议的前述解释既不符合决议通过时的历史背景,也不符合决议所使用的具体措辞,同时还不符合“联合国系统”的规范性含义,其质疑完全是强词夺理,无稽之谈,根本站不住脚。
一、台湾方面的解释不符合决议通过时的历史背景及决议所使用的具体措辞
其实,只要翻阅第2758号决议通过前联合国会员国围绕此问题的逐字辩论记录以及当时的表决情况记录,就会发现,台湾方面有关第2758号决议的解释既有悖于决议起草者所追求的意图,不符合决议表决通过时的历史背景,也不符合决议使用的具体措辞。
第2758号决议草案当时是由阿尔巴尼亚等17个国家起草的,草案编号为第630号。但这并非当时唯一的草案。与此草案一并提交联合国大会讨论和辩论的,还有澳大利亚、美国等23国起草的两份草案即第632号草案和第633号草案(第632号草案主要内容:任何有关剥夺“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的提议都属于宪章第18条所规定的“重要问题”;第633号草案主要内容: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建议其担任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确认保持“中华民国”的代表权),沙特阿拉伯对阿尔巴尼亚等国草案所提的两份修正草案(后均未付诸表决),以及突尼斯先后起草的三份草案(后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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