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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党发言人、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丽玲。(中评社 卢诚辉摄) |
中评社桃园11月20日电(记者 卢诚辉)从四川嫁来台湾已28年的陆籍配偶、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前村长邓万华,今年8月因“内政部”认定她未放弃大陆国籍而遭解职,邓不服处分,提起诉愿,近日被花莲县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决议撤销原处分。负责帮邓打赢诉愿的新党发言人、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丽玲接受中评社访问表示,这是迟来的公道。
陈丽玲,台湾大学政治系高阶公共行政硕士班、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候选人,23岁就考取律师执照,现为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新党发言人、桃园市政顾问。曾任桃园县政府环保局长、农业局长、观光行销局长、中华两岸经贸文化交流权益保障协会理事长。
陈丽玲指出,这是迟来的公道,因为邓万华早在17年前就已取得“中华民国”身分证,依法规定本来就可以担任公职,且邓在2022年参选村长时的资格也已被“内政部”审核通过,但“内政部”却引用“国籍法”第20条第1项“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的规定来刻意刁难陆配,这已明显“违宪”违法。
陈丽玲强调,“中华民国宪法”是“一中宪法”,两岸并非国与国的关系,因此不能适用“国籍法”,“内政部”这样认定根本就是“两国论”。她呼吁“内政部长”刘世芳不要再错误解读法律,硬扣帽子来骚扰陆配,希望藉由这次诉愿成功的案例,能还给这些早已在台湾落地生根的陆配一个公道。
50岁的邓万华来自四川,嫁来台湾28年,与丈夫育有3名子女。她早在17年前就取得“中华民国”护照,因丈夫6年前被发现是渐冻人,身体日渐虚弱,为扛起家计也兼顾照顾家庭,2022年底首度参选,当选富里乡学田村长,任职两年多,热心服务,颇受村民好评。
“内政部”在今年8月因认定邓万华未放弃大陆国籍而函请富里乡公所将邓解职,邓不服处分,提起诉愿,近日被花莲县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决议撤销原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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