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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基会秘书长罗文嘉。(中评社 郑羿菲摄) |
中评社台北10月31日电(记者 郑羿菲)台“内政部”修正规定,大陆人士申请在台湾定居须缴交的证明文件,新增“放弃护照公证书”,于今日生效。海基会秘书长罗文嘉今日表示,海基会受政府委托执行两岸之间包括文书认证业务,因此有新规定就会按照办理。
昨日在韩国举行的“习特会”并未谈及台湾议题,民进党认为,操作疑美弃台论不攻自破。海基会秘书长罗文嘉31日表示,中美元首会面时间短,在公开资讯上也没有提到台湾,因此他没有特别评论。至于对中美之后的经济往来及会否影响台商,还要再观察。
罗文嘉说,今年这10个月来,海基会与不同的台商讨论、问卷调查,大部分台商对中美贸易或关税等,还是保持相当的观望,台商各自也有不同的因应作为。
海基会31日下午召开背景说明会,由海基会秘书长罗文嘉回应媒体相关提问。
媒体问及,“内政部”今年7月预告修法,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应备文件除了丧失大陆地区户籍证明公证书外,应缴附未申领持用或已放弃(注销)大陆地区护照证明的公证书,并于10月31日起生效。
罗文嘉表示,海基会受政府委托执行两岸之间包括文书认证业务,因此有新规定就会按照办理。从今天起,海基会会告知来申办或申办的相关人,必须具备相关文件,而放弃或注销大陆地区护照证明的公证书,确实要经过海基会认证。若申请人证件与法律规定不够完备,海基会会再做统计,执行状况如何,海基会会再行函给政策制定单位。
至于陆配钱丽遭废止台湾身份后,再发声明“支持解放军威慑台独,并不等于支持武统”。罗文嘉认为,这份声明相信多数台湾人都看不下去,但钱丽并不代表多数在台陆配姐妹,在台陆配有36万人,若再加上之前的“亚亚案”与“钱丽案”,只有4位陆配遭行政处分,这是非常少数的。
罗文嘉说,法律规定很清楚,没有什么模糊。对海基会来说,政府与行政部门执行政策维护法律尊严,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对于裁处不服的当事人,要进行救济、申诉等,这也是正常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