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明确缺席审判原则。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缺席审判“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或者由近亲属代为委托一至二名辩护人。这就意味着不管“台独”分子身在何方,只要涉及犯罪,被司法机关提交审判,都难以逃脱法律制裁。犯罪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难逃覆灭的厄运。通知强调,“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国依法惩治分裂国家犯罪分子。一旦追究“台独”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中国一定会通过各种渠道,向欧洲联盟表明中国的立场,强调中国坚持依法审判,要求相关国家配合中国,将犯罪分子缉拿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