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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专论:依法惩独 以防台湾局势彻底失控
http://www.CRNTT.com   2024-06-30 00:14:17


 
  “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个罪名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此次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只不过是为了贯彻落实刑法的有关规定,并不是涉及台湾法律制度的全部。《反分裂国家法》是反对分裂的基础性法律文件。此次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则是具体实施法律的行为规范。除此之外,涉及台湾的法律文件数百件,其中既有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同时又有各地出台的保护台湾同胞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针对极少数从事台独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对那些曾经说过什么或者做过什么的台湾同胞可以既往不咎。只要他们痛改前非,以民族大义为重,坚定地反对“台独”,其合法权益仍然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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