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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外国势力抹黑撼动不了香港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24-09-04 10:24:36


  中评社北京9月4日电/网评:外国势力抹黑撼动不了香港法治

  来源:大公报  作者:陈凯文

  已停运的“立场新闻”、前总编辑钟沛权、时任署任总编辑林绍桐被控“串谋发布及覆制煽动刊物”罪,日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一如所料,部分境外势力和政客在法庭作出裁决后立即跳出来说三道四。美国国务院声称,案件是“对媒体自由的直接攻击”,促请中央及特区政府确保基本法保障的权利。所谓“对中政策跨国议会联盟”的声明则指案件在没有陪审团下进行,表明香港已不再是一个奉行普通法的地区。前“港督”彭定康则呼吁国际社会必须继续关注香港新闻自由云云。

  很明显,这些抹黑言论是在故意混淆视听。先说新闻自由,部分人虽视为言论自由的一部分,但实际上有明确差异,后者通常是指发表主观的个人看法,前者则是侦查和报导事实真相的权利。纵观这宗案件,11篇被裁定具煽动意图的文章,都是涉及发表个人意见的评论和访问,而非单纯的报导,而控方呈上的唯一一篇报导文章,法官裁定不具煽动性。换言之,案件跟新闻报导,基本上并无直接关系,即是跟新闻自由并不沾边。

  说到这里或许有人会说,案件涉及人物专访。先不说受访者的意见可否算作新闻,不论新闻自由还是言论自由,其实从来都不是毫无限制。《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三款便订明,发表自由之权利“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一)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二)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

  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订明,《公约》在香港适用的条款继续有效,上述《公约》条文赋权缔约方可立法保障国家安全,自然可被视为原有及现行国安法例禁止发布煽动刊物的宪制和国际法基础。部分境外势力及政客为了其反华的政治目的,将法院依法审判案件,诬称为不符合基本法相关规定,根本是想透过故意歪曲新闻自由的法律定义,以此为其扶植的乱港傀儡撑腰,妄图将香港变成煽惑他人反中乱港的文宣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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