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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德统一经验反思 一中同表

http://www.CRNTT.com   2010-10-10 00:32:19  


 
  东德第二次大转向:推动两族论

  在加入联合国后,东德并不满足亦不安心。由于西德一直强调德国问题最终要通过“民族自决”解决,而非“人民自决”,东德决定更改自己的宪法,把“一族两国”论,变成“两族两国”论。

  1960年时,即使东德主张两国论,但是仍坚持自己与西德一样,同属德意志民族,12月乌布里希特在社统党中央委员会中表示,持两个德意志民族主张,是一项“错误的看法”。东西德人民“虽然暂时分离,但统一民族的重建,是一历史上必然之事”。1966年2月28日东德虽然申请加入联合国,主张两个德意志国家,但在声明中仍主张东西德为同一民族。1967年2月20日,东德人民议会通过“国籍法”,主张东德人民虽有自己的‘东德国籍’,但即使如此,仍认为东西德皆属于同一民族。

  从1970年开始,东德开始改变其民族立场,12月7日乌布里希特在社统党廿五周年纪念筹备会的演讲中,以意识形态的差异作为两德民族不同的理由,该谈话称:“由封建主义至资本主义过程中所形成,并自1871年至1945年在一个统一国家内所存在的资产阶级德意志民族已经不存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为一个社会主义德意志民族国家,社会主义民族已在其(指东德)建立的过程中形成,这是不容否定的事实”。乌布里希特的继任者何内克,亦继续持上述观点。何内克在1971年6月东德社统党第八次代表大会中再称:在东德已形成一新形态的民族,即“社会主义民族”,然而在西德的仍是“资产阶级民族”。

  随后,东德将其对民族的见解纳入其1974年10月7日修改的宪法中。该宪法序言删除1964年宪法中所使用的“德意志民族”等字,而只保留东德“人民”。第1条东德自称“为一个工农民之社会主义国家”以取代1964年宪法之“德意志民族社会主义国家”。

  东德认为,经由“两族论”的确定,可以回避西德宪法“民族自决”的规范,只是他们没有想到,理论建构的速度还是比不上未来人心的思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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