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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香港基本法的成就与问题 | |
http://www.CRNTT.com 2018-02-14 00:04:05 |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俗称“香港回归”)。这一日,不止是中英之间权力的交接,更是新旧宪制秩序的交替——香港由英国治下的“殖民地”(中国官方并不承认香港是英国的殖民地,1972年联合国大会将香港从殖民地名单上删除,但后者仅意味着香港不是享有自决权的殖民地,无法否认英国在香港实行殖民统治的事实)变为主权国家之下的特别行政区,《香港基本法》取代《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成为香港特区制度的宪制基础。弹指间,香港回归已逾二十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二十年,也是《基本法》实施的二十年。《基本法》之于香港,犹如锚之于轮船。二十年来,尽管经历各种大风大浪,《基本法》始终如“定海神针”,确保香港在风浪中屹立不倒。诚然,《基本法》的实施并非一帆风顺,其间亦曾有过多次重大争议,但这部法律仍然是中央与香港社会之间的“最大公约数”。 一、成就篇:《基本法》实施二十年的成就回顾 1987年4月,“一国两制”总设计师邓小平在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委员们时表示,“这个基本法很重要。世界历史上还没有这样一个法,这是一个新事物”,“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够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的确,这份独一无二的宪制性文件为香港回归后的繁荣和稳定奠定了基础。 毋庸讳言,《基本法》实施过程中有不少争议,但这些争议并不能抹杀《基本法》实施的成就。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基本法》实施的成就是值得称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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