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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香港基本法的成就与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8-02-14 00:04:05  


 
  其四,循序渐进的民主发展。尽管近年来有关民主普选的争拗令社会日渐撕裂,2015年政改闯关失败后不少人更是对香港的民主进程灰心绝望,但若从《基本法》的宪制框架和中外历史进程来看,回归后的香港民主进程是持续进步的,仍有值得肯定之处。一方面,《基本法》确定了民主普选作为香港民主的最终目标:《基本法》第45条和第68条确立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最终达致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另一方面,《基本法》也将循序渐进作为香港民主发展的原则: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须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民主是一种值得理解的正当诉求,也是达成良好管治的制度基础。如若纵观古今中外的民主发展历程及成功与失败经验,没有一个稳固的民主制度是一蹴而就的。《基本法》将民主普选作为香港政改的最终目标,同时规定政改须符合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相比于始于八九十年代殖民末期的基于政治算计、没有相当诚意且不顾后果的代议制改革,显然更加负责任和符合香港特区的情况。回归后,香港的民主并非止步不前:立法会的直选议席由20席增至35席,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400人扩至1200人,基本上符合了循序渐进的形式要求。客观评价香港的民主进程,我们应当看到两点:一是香港的民主进程虽然缓慢,但是从未走回头路;二是民主很难一步到位,他国和地区的民主也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总之,相较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主进程,回归后的香港民主进程仍然不算太慢。

  其五,居民的权利与自由得到充分保障。香港或许不是最民主的城市,但却是最自由的城市(在人类自由指数上,香港位居榜首)。《基本法》第4条总括性地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基本法》第三章更是详细地列举了香港居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和自由,它们包括但不限于: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和出版自由、人身自由、通讯自由、迁徙自由、信仰自由、择业自由、婚姻自由等。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不止是写在纸上,更加体现在法院的判决之中。特区法院通过系列司法判决确立了权利保障的原则、机制和界限:“吴恭劭案”厘定了公共秩序的内涵和言论自由的界限,“律政司诉陈华案”保障了香港新界居民的选举权,“平机会诉教育署案”维护了香港居民的平等权,“梁国雄案”保障了居民的和平集会权,“W诉婚姻登记官”保护了变性人的婚姻自由权,“孔允明案”明确了香港居民的社会福利权⋯⋯这些判例极大地丰富了香港特区的人权保障体制和实践,令回归后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名副其实。以游行示威自由为例,香港素有“示威之都”之称。根据统计数据,2007年公众集会及游行共3824宗,2008年有4287宗,2009年有4222宗,2010年有5656宗,2011年有6878宗,⋯⋯,2016年有13158宗。激增的游行示威和公众集会数量从侧面反映了香港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的事实。

  二、挑战篇:《基本法》实施二十年来的问题与挑战

  总体而言,香港回归以来,《基本法》的实施是成功的,这一点相信甚少有人表示质疑。但这并不意味着《基本法》的实施从未面临挑战。事实上,任何一个新宪制秩序的确立和稳固都会面临重重考验,《基本法》的实施过程中也不乏问题与挑战。近年来,香港市民对“一国两制”的信心减弱,坊间有关否定《基本法》的声音间或浮现,因对香港前路悲观而选择移民的人数也有所增长。无日无之的政治争拗,愈演愈烈的贫富差距,日益严峻的社会分化,日渐抬头的分离主义,不绝于耳的“香港衰落论”⋯⋯凡此种种,都令《基本法》的实施备受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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