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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深度专访:田飞龙析香港外籍法官争议 | |
http://www.CRNTT.com 2017-03-17 00:02:58 |
【本籍人员任公职是国际通行的宪制性原则】 中评社:您之前在媒体上有撰文,谈到就算外籍法官减少,主导香港法律界的还是“本地反对派”,能不能具体谈一谈? 田飞龙:我刚刚说到逐渐减少外籍法官只是第一步,第二步才涉及到香港司法与基本法秩序乃至国家法的整合。比如人大第五次释法有效监督和指引了香港高等法院处理“港独”宣誓案件时的法律解释与适用,就体现了人大释法权与香港司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了基本法的整体秩序,特别是基本法中“一国”的主权与安全利益。 中评社:如果外籍法官能够理解基本法赋予的特殊责任,平衡处理普通法与基本法的关系,那是否又可以任用? 田飞龙:这是一个原则问题。法官毕竟是公职人员,公职人员要求本国国籍人士担任,这是民主宪制的通例,所以并非是歧视外籍法官,或者是怀疑他们的专业能力,而是作为一个制度性原则,我们需要去遵从主要由本籍人员充当公职人员的政治惯例。原则确定下来之后,一些个别性的、例外性、可控性的外籍法官的聘请,仍是可以的,但是要分清何为原则何为例外。 目前的外籍法官制度,显然有一些反客为主,是一个不正常的形态,需要通过根据基本法的香港司法改革加以制度性调整。这一改革肯定会有争议和难度,会刺激到外籍法官的职业利益以及香港本地法律界对香港司法独立的片面理解及政治隐衷,会很难受和疼痛,但我们必须在回归20年的这个特殊历史时刻严肃面对。这也是香港在宪制上深度去殖民化及“回归”的扫尾工程。这里并非在谈论简单的法理学、裁判技术或司法管理制度问题,而是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的严格国家法理与基本法司法主权的完整性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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