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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深度专访:田飞龙析香港外籍法官争议 | |
http://www.CRNTT.com 2017-03-17 00:02:58 |
中评社:如果我没有理解错误,那么外籍法官是港英政府当年为了掌控香港司法体系所制定的一个策略? 田飞龙:对的。就是为了避免香港司法过早本地化,避免香港本地人掌握司法权力,而用外籍法官的一套机制,去服务港英政府的殖民统治。 中评社:这实际上也是外籍法官存在的危害之一? 田飞龙:外籍法官是港英殖民遗产的一部分,逐步减少也是“去殖民化”的必要工作。我们不能只看到其技术中立的裁判者面向,而是需要从历史和基本法秩序演变的宏观面加以理解和判断。 【外籍法官继续存在不合时宜 应逐步减少】 中评社:那应该怎么办,如何逐步减少外籍法官? 田飞龙:我认为,在基本法之下,香港要高度自治,就不应该继续长期依赖这样一个殖民遗产。虽然我们承认这样一种殖民遗产对于香港普通法的成长和成熟,对于香港普通法与其它普通法地区的人才与法理的交流有一定的贡献,以及对回归之后的平稳过渡有一定的贡献,但是随着回归之后,香港与内地日益密切的制度整合,外籍法官的继续存在,或者说是继续大比例的存在,就会成为一个不合时宜的因素。 在具体操作机制上,应根据基本法框架进行,香港的司法推荐委员会以及特首、立法会需要确立香港司法改革本地化的政策共识,逐步减少对外籍法官的聘任,加大对本地法律人才的培养和遴选,在一个可预期的过渡期之后完成改革目标。 中评社:我关注到,香港的一些言论,包括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也提出,聘任法官要重能力而非国籍,您怎么看? 田飞龙:我觉得她的说法也有一定道理,她考虑到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大都市的定位,量才选用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量才选用的前提是要以我为主。在以我为主的制度化改革完成之后,适当的聘请少部分,真正精英化的外籍法官来充任司法裁判的裁判官,把外籍法官视为客座法官并主要承担政治性或公共秩序性较弱的技术性案件的司法工作,这样是完全可以的,也能继续保障和补充香港司法的国际属性及其信誉度。但并不是说,继续在目前这样一个外籍法官长期占较大比例的司法制度下,去谈量才选用。 量才选用必须在完成香港法官本地化改造之后,再去谈论,而且需要以合理的案件分流管理机制对外籍法官的司法任务加以限定与引导,做到内外有别,用其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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