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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犯?

http://www.CRNTT.com   2011-01-10 10:44:34  


最后一个流氓罪犯是法制转型的缩影。
  中评社北京1月10日讯/27年前,北京青年牛玉强因为和朋友抢了一顶帽子并打了一架,被法院以流氓罪适用死缓,他将因流氓罪在监狱里服刑至2020年。而流氓罪在13年前已经从刑法条文中删除,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犯是法制转型的缩影,他到底应该继续服刑,还是像代理律师所建议的那样被特赦?

  ※法制转型的成本高昂

  严打刚启动就有14万人落网,其中不乏不合时宜的“口袋罪”

  此前转型期的中国,面临维稳的严峻挑战。用重典的呼声不绝于耳。于此同时,形成了一批著名的口袋罪:如流氓罪、投机倒把罪等。这些罪名在当时看似天经地义,但现在看来却明显不符合法治精神,形成众多冤假错案。在1983年开始的“严打”斗争中,把故意伤害、流氓、强奸等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上升至死刑,而且要求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严打”刚刚启动,在1983年8月至年底的时间内,摧毁了犯罪团伙7万多个,逮捕了一大批流氓犯罪分子。其中群众扭送犯罪分子4.7万多人,投案自首的10万多人。14万人落网的惊人数据背后,蕴藏了众多的冤假错案,如著名的“迟志强案”,以及近期曝光的最后一个流氓罪“牛玉强案”。

  有些根据旧法被判处刑罚的行为,在新法中甚至根本不是犯罪

  中国的法制转型是一个急速变化的过程,许多在当时使用广泛的罪名和法律在如今看来都有失公允,并且明显违反人道主义精神。而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完美无缺,所以弥补法律制度落后给公民造成的损失,就需要一定的纠错渠道。

  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牛玉强的律师周泽就认为:1997年新刑法施行以前,根据旧法被判处刑罚的人,有的服刑期早已远远超过现行刑法规定同类行为的最高刑期;有的根据旧法被判处刑罚的人的行为,在新法中甚至根本不是犯罪,但这些人却在现行刑法施行后仍继续服刑;而且,有的人需要继续服刑的期限甚至还超过现行刑法规定同类行为的最高刑期。法制转型的过程留下了众多历史遗留问题。

  ※法律此一时彼一时,但判决却不能推翻

  已废除的流氓罪罪犯继续服刑,陷有违常情但符合法理的两难境地

  最近曝光的最后一个流氓罪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法制转型的遗留问题。从情理上说,一个已经在现行刑法中废除的流氓罪罪犯,还要继续执行服刑至2020年,有违人情伦理。然而,从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法的精神角度考量,继续执行这一早在27年就已生效的判决,并不违反法律的实质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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