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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存泊位被撞反遭索赔:找谁说理 | |
http://www.CRNTT.com 2009-07-07 10:54:03 |
车在路上泊,醉鬼撞车死,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世界上最倒霉的莫过于北京这位私家车主,她的车停在自家楼下马路边的正规车位里,结果一辆三轮板车撞了上去,醉酒的骑车人重伤不治。交警告知机动车主,作为无责任车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负担死者10%的死亡赔偿金。 没有任何责任,甚至是受害者,可依照法律却须负担死亡赔偿金,这个显失正义的结果,再次激起了舆论对“交法第76条”的质疑和炮轰。 虽然熟悉著名的“交法第76条”(机动车撞死人无责也要赔偿),但听到这个案子后,常识曾让我怀疑此案是否适用此条,路边车位是否属道路?此事是否属交通事故?可翻阅交法后发现,交警完全是依法行事,法律明文规定“道路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醉酒的三轮车主撞上停在路边的车辆死亡,完全适用交法第76条。在“第76条”保护弱者的立法精神下,遇上这种离奇无比的小概率事件,私家车主只能自认倒霉。 “交法第76条”之所以引起争议,主要在于人们对侵权责任的理解和认知。如果依据“过错责任”,就是“无过失则无责任”;但“交法第76条”奉行的却是“无过失也得承担责任”的严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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