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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笔录外泄:对受辱者再侮辱

http://www.CRNTT.com   2010-05-23 09:29:16  


 
新闻链接:强奸案笔录外泄 对受辱者再侮辱

     2010年05月21日《新京报》作者:王琳
  
  在现代社会里,询问笔录被外泄的强奸案受害者张丽平的哭声,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也许我们可以保证自己一辈子不成为刑事被告人,但谁也不能保证自己毕生都不会成为刑事被害人。

  “我看到在县城的街道、广场的电线杆上贴着的、树上挂着的、地上扔着的,铺天盖地都是我在公安部门做的询问笔录。”这是两年前的一幕,河北邯郸市曲周县的张丽平(化名)忘不了那一刻的屈辱。她描述说,“我当时一下就蒙了……一句话没说,眼泪就下来了。”(5月20日《中国青年报》)

  随着张丽平的眼泪一同流下的,还有司法的公信与法律的尊严。张丽平本是一宗强奸案的受害人。2008年3月21日至22日,张受辱后选择了到案发地邯郸市丛台区公安分局报案,“当时按规定,在询问笔录中,我详细描述了被强奸的整个过程”。这份笔录,寄托着一个公民,一个受害人和一个弱女子对法律的信任,以及对警方的期待。

  血腥的复仇之所以被抛弃,正在于现代社会拥有能保护公民权利的公权力,以及规范公权力运行的法律。如果没有这些法律规范,以及这些规范被切实执行,人类社会必将回到弱肉强食的原始生态。

  然而,现实的司法生态,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击穿了张丽平的信任底线。两年来,张丽平多次到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结果。

  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当公权力在张丽平的心底,将其公信与尊严尽皆透支干净之时,就是张丽平的绝望到来之际。温家宝总理在分析校园血案的根源时,曾谈到造成这些问题有“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司法的不廉与不公,权力对权利的漠视与轻贱,显然就是“深层次原因”之一。正视,并解决这些问题,才是正确的维护社会稳定之道。 

  从报道中看,询问笔录的泄露并不复杂。询问笔录是在立案侦查阶段形成的,又是在立案侦查阶段泄露的。报道中有个细节是,办案民警王永志表示:“只有当时丛台区公安分局的相关领导调过卷,别人再没看过。”不管这话是真是假,笔录泄露的嫌疑对象已然可以缩小到几个人的范围。若有相应调查跟进,相信用不了一天,真相当可大白。

  然而,现实却是:受害人两年四处奔走,当地公、检系统多个相关部门无人过问,伤害依旧在,几多责任人。对张丽平来说,两年前是肉体被强奸,这两年来却是心灵被强奸。当年的强奸犯已由司法程序而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当下的“心灵强奸犯”却在法外继续逍遥。

  要回复已流失的司法公信与法治尊严,还是补回两年前的功课———询问笔录属于侦查机密,它的被泄露并导致了严重后果,理应由当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如果受害人持续两年的哭声,得不到制度性的抚慰,受害人逆变为侵害人,也许就是司法和社会不得不面对的。

  在现代社会里,张丽平的哭声,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也许我们可以保证自己一辈子不成为刑事被告人,但谁也不能保证自己毕生都不会成为刑事被害人。我们需要发出微弱的呼声,汇聚成舆论的声浪,去推动这起泄密案朝向正义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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