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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笔录外泄:对受辱者再侮辱

http://www.CRNTT.com   2010-05-23 09:29:16  


 
  她和家人、朋友走遍县城的各个角落,试图把被散发的每一份询问笔录都找回来。“街道上、广场上、墙上贴的,树上挂的,地上掉的,到处都是。”张丽平甚至想花钱收集这些散发的询问笔录,但这个想法很快被家人制止了:很可能有人为了获利,不断复印这份笔录,从而形势更加难以控制。

  她和家人一共陆陆续续从曲周县城的街道上捡回了20多份询问笔录。

  但更令她和家人不安的是,有朋友告诉她,这份询问笔录甚至被人发到了互联网上。

  “我感觉自己像是被当众脱光了衣服,简直无地自容!真不知道今后的路该怎么走!”张丽平对记者说。为此,她精神失控过,也自杀过。5月1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移动左手的手镯,露出左手手腕一道长长的疤痕。

  张丽平告诉记者,此后两年,她感觉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好一些的时候,就会到有关部门奔走,“想要弄明白究竟是谁外泄了我的询问笔录?又是谁将它四处张贴”。

  法学专家:询问笔录应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外泄

  2009年1月9日,报案9个月之后,石建设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被逮捕。而案件一审开庭审理时,由于涉及个人隐私,丛台区法院组成的合议庭没有公开审理此案。

  “司法机关的询问笔录应该属于秘密,如笔录是从办案机关流出的话,办案机关是要承担责任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孙燕山评论说。

  孙燕山说,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首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转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本案在犯罪嫌疑人批捕前,询问笔录就已流出,应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外泄。

  为此两年来,张丽平多次找到丛台区、邯郸市等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结果。

  张丽平拿出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区分局2009年8月23日给她出具的《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上面写着"将在60日(如特殊复杂情况将延长30日)内向你作出书面答复意见",可我至今也没有收到任何说法。”她对记者说。

  5月1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丛台区公安分局政治处处长袁清波,他答应马上帮助联系相关人员接受采访,但此后再联系袁清波时,他的手机便再也没有接通过。于是记者联系办案民警王永志,王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记者试图联系丛台区公安分局局长杨俊海,但其办公室电话和手机始终无人接听。

  本报将持续关注该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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