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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协定:不能囿于岛内政治斗争 | |
http://www.CRNTT.com 2012-02-21 00:08:40 |
2011年10月18日以后,蔡英文在对马英九的抨击中,一再强调对签订两岸和平协定的所谓“三个坚持”,即她和民进党关于两岸签订和平协定设定的条件。“第一,坚持主权:坚持‘中华民国’与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任何两岸协商不能预设‘一个中国’为政治前提。第二,坚持民主:坚持2300万台湾人民享有决定台湾前途的权利,任何涉及变更台湾现状的政治协商结论,必须交由台湾人民透过公民投票决定。第三,坚持和平:坚持中国必须撤除对台湾的武力威慑,只有中国明确放弃对台动武的企图才是真正促进台海和平的基础”。很明显,这“三个坚持”与两岸签订和平协议无关,实际上只是蔡英文、民进党企图推进“和平台独”的基础。 4、对于两岸签订和平协定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的看法 如果说台湾政界人士主要关注两岸签订和平协定的必要性和条件,那么台湾学界人士则更关注其主要内容。所以,在政界人士基本没有关于两岸签订和平协定,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的相关论述的同时,学界人士却对此已多有涉及。但需指出的是,除了2004年2月扁政府抛出的两岸“和平稳定互动架构”中,“一个原则,四大议题”涉及相关内容之外,其他绿营政界、学界人士都没有提及过两岸和平协定的内容。这当然反映了,他们对于两岸签订和平协定问题的回避。台湾学界人士所设想的两岸和平协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两岸的平等地位:不仅突出台湾与大陆在具体的两岸事务中,而且突出在国际事务中都具有平等地位。这可说是台湾人士所提出的协议文本的核心内容,在所有文本中,贯穿始终。 ⑵建立两岸的政治互信:主要通过对“不统、不独、不武”实质性的机制化、法制化,建立并保持两岸之间的政治互信。明显地强调了,“保持现状”对于建立并保持两岸之间政治互信的基础性意义。 ⑶建立两岸的军事互信:主要通过降低所谓的大陆对台湾的军事威胁,建立和保持两岸的军事互信。如果说对于建立两岸政治互信,还提出台湾“不独”,以回应大陆的“不统”的话;对于建立两岸军事互信,则完全针对大陆与台湾的所谓军事力量“不平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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