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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协定:不能囿于岛内政治斗争

http://www.CRNTT.com   2012-02-21 00:08:40  


 
  台湾的学界人士虽然各有政治立场,但对于两岸和平协议的定位这一具有高度政治性的议题,并没有对立性的分歧。他们的认识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两岸和平协定是国内性协定,还是国际性协定;两岸和平协定是中间性协定,还是终极性协定。关于第一个问题,学界人士普遍认为应是国内性协议。迄今,台湾学界人士提出的十余份关于和平协定文本,无一例外地冠以“两岸”名称,“两岸和平合作协定”、“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两岸和平框架协定”,等等。这充分显示了,这些人士对于两岸和平协议是“两岸”之间的、即一个国家内部协议的认定。虽然具偏绿色彩的学者质疑,“台湾与中国若是在这种‘一个中国’的大框架之下去谈和平协议,就落入台湾是中国叛乱之一省的陷阱了”;但这种质疑正表明了,对于两岸和平协议只能是一个国家内部协议的默认。关于第二个问题,学界人士都认为两岸和平协定应是中间性协定,而不是关于两岸关系的“终极协议”,即是两岸统一前的两岸关系安排,而不是关于实现统一的两岸关系安排。这一点在台湾学界人士提出的,关于两岸和平协定的文本中有充分表现。在这些文本中,或者在“前言”中、或者在条文中,都有关于和平协定的中间性协定的认定,“在国家统一前”、“在两岸正式实现统一或以其他方式确定新的法律关系之前”,等等。

  3、对于签订两岸和平协议的条件的看法

  签订两岸和平协定,是两岸关系最重大、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必然需要具备必要条件才能实现。对于两岸签订和平协定的条件的论述,主要是政界人士参与,而学界人士基本没有参与。更值得重视的是,相关论述并没有集中于,签订两岸和平协定所需的“直接条件”,即两岸结束敌对状态、实现并保持和平状态所需的条件;而集中于相关的“间接条件”,甚至“无关条件”,例如“民意高度支持”、“尊重民主的机制”等等。

  2011年10月17日,马英九在发布其“黄金十年”终结篇的记者会上宣称,十年内审慎斟酌是不是洽签两岸和平协定,“这样做是有前提的,第一就是国内民意高度支持,第二我们国家有确实需要,第三必须要在国会监督的情况下,才会迈出这一步”,明确提出了两岸签订和平协定的条件。随后他又提出签订两岸和平协定的所谓“十大保障”,特别在10月20日的记者会上提出,“未来要推动两岸和平协议,一定会先交付台湾人民公投。公投没有通过,我们就不会签两岸和平协议”,从而把“公投通过”明确列为两岸签订和平协定的条件。实际上,马英九一向坚持类似的条件。例如,2006年1月27日,马英九在“党的改革与台湾愿景”中提出,“国民党执政后,一定在‘不改变现状’、‘台湾优先’、‘和平共处’与‘对等协商’的四项原则下,寻求两岸结束敌对状态,签署和平协定”;2009年12月30日,马英九在接受德国媒体采访时表示,“唯有大陆尊重台湾的民主制度,不否认台湾的政治现实,放弃预设的政治前提以及撤除针对台湾的飞弹,谈判才有可能在对等、尊严和互惠的原则下进行”。显然,五年多以来,马英九关于两岸签署和平协定的条件,已经由涉及两岸关系的“直接条件”,演变为涉及台湾岛内接受程度的“间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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