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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7死命案中的焦虑感

http://www.CRNTT.com   2014-11-21 10:43:20  


  中评社北京11月21日讯/昨天凌晨,就在我们都熟睡之时,因为“小官巨贪”而席卷各路媒体的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再次引发关注:6名护士,1名管理员,在北戴河区281医院女职工宿舍被砍死。而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披露,只有寥寥数语,其中“有过精神病医院就诊记录”成为风波中的焦点。

仅因媒体提及此人曾有精神病史,大部分人就表达出两种焦虑

  由于涉事医院和当地警方拒绝向媒体进行信息披露,目前可知的有效信息还十分有限,只能确定此案和医患纠纷无关,并且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医院的就诊记录“(他)2006年曾先后在唐山、北京等医院住院治疗”。

  “精神病者”犯罪,很多人第一直觉就是会逃脱制裁,但有在精神病医院的就诊记录和最后能免于刑责,中间还隔着非常远的距离。首先,有就诊记录不代表当时就真的患有精神疾病;而即使当时患有精神疾病,不代表8年后没有康复;即使没有康复,也不代表嫌疑人在作案时,处于发病状态。

  刑法对精神病人杀人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三条:如果在不发病时杀人,负全部刑责;如果在半发病状态下杀人,可以减轻处罚;如果完全发病状态下杀人,不负刑责。可见,只有最后确定,此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在完全发病的状态下,才可以不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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