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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门不清净源于衙门争利

http://www.CRNTT.com   2012-01-09 11:19:52  


 
  中国寺庙经常分属于园林、文管、旅游等多个部门管理,有的甚至三四个单位共管

  针对昆明岩泉寺的被公司承包乱象,有网友质疑《2004-2005云南宗教情势报告》曾指出,自1993年以来岩泉寺就已成为以商业经营为目的、政教未分的综合性地方文化产业实体,为何多年来当地宗教管理部门没有进行制止,导致“10800元烧高香”、“假大师”等怪现象在佛门时常出现。事实上,在中国大多数旅游风景区中,名刹古寺的管理机构并不是宗教部门,而是旅游局,宗教部门只能对庙宇内的宗教活动进行名义上的监管。由于历史原因,不少寺庙的归属较为复杂,分属于园林、文管、旅游等多个部门管理,有的甚至形成三四个单位共管的局面。

  多部门共同淘金,一张门票将寺庙、旅游、文物、宗教、企业等变成相依相损的利益共生体

  国家发改委曾发文规定,不允许收取信徒门票费,而且全国统一。但在不少地方,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真正执行。一张门票背后的利益将寺庙、旅游、文物、宗教、企业等诸多相关单位和个人纠缠在一起。有的景区收了门票并没有寺院的分成,寺院就再收归自己的门票。寺院不收,无法生存,因为景区大门难进,信徒进不来,也就难有供养。景区有大量职工,取消门票,他们也无法生存。这样的体制,已经使佛教寺院与景区等单位,成为了相依相损的共生体。“被圈入”某一景区的寺院,需要相关利益群体合理分配,要顾及到寺院的生存。

  针对云南省丽江寺庙承包问题的调研显示,在城建、旅游等部门领导下,当地寺庙由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寺庙所在的风景区由城建局下属企业经营管理。玉峰寺1994年既成立了寺管会,但被纳入丽江市的旅游景点后,除大雄宝殿有5、6个固定僧人,由宗教职能部门行政管理外,其余部分由园林所及城建局下属某企业统一经营,收取门票。指云寺则是由某公司投资修缮,2004年8月后开始由该公司卖门票作为旅游景点经营。承包寺庙的企业均是园林、旅游部门下属的企业或当地乡镇直属企业。

  ■ 宗教旅游创造地方GDP

  景不够佛来凑,新建宗教实体可享受土地、税费等优惠扶持

  根据现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之规定,凡关系到宗教实体的建设方面都将以优惠政策给予扶持。例如土地无偿划拨、建设费的减免、经营税赋的免征,以及社会赠予的有效性等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要有资金,有场地,有假和尚的连袂粉饰,再搭乘“群众呼声”、“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旅游”、“振兴地方经济”这些冠冕堂皇的快车,窃取这个优惠政策并不是很难的事。

  新建“商业化寺庙”的投资主体有个人,如宗教职业人员、商人、信教群众等;有单位,如旅游单位、文化单位、园林单位等;有企业,如乡镇和村办企业、景点开发企业、异地投资企业等;有社会团体,如老龄委、基层佛协、文化研究机构等,甚至还有政府主管部门的参与。选址大多具有有佛教历史渊源和文化信息传承,如古寺遗址,地方志记载、文物佐证和民间传说,以及过去留下的诗词歌赋与破砖烂瓦等等此时都具有了一定的利用价值;有的把原有并未灭失的基础直接据为己有,然后加以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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