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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贞昌“政治献金案”又引发热议 |
中评社台北9月22日讯/“从政治献金的来源可以看出台湾蓝绿政党的属性及支持者的特色,倘若蓝营无法师夷绿营,激发出危机意识,恐怕未来发展实在不容乐观。至于政治献金的规范,台湾并不缺,台湾缺的不少法的规范,而是落实及执行的成效,从廉政专刊及“监院”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希望能够从中省思,早日使台湾政党政治健全发展,廉能政治能够早日实现”。《中央网路报》今天登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宪政法制组兼任特约研究员刘性仁的文章“政治献金相关规范之平议”,文章内容如下:
日前有媒体踢爆民进党台北市长参选人苏贞昌在“立委”任内,曾收中药商新台币10万元,但由于被认定是政治献金,故获判无罪,此风波再度引发政治献金议题的讨论。什么样的钱可以认定为政治献金?同样的案子,有“立委”因收钱而被判重刑,但有的却能全身而退;如果光从对价关系及利用职务的角度来看,有时难以认定,但无论如何,政治献金实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议题,更能从政治献金的来源管道中,看出政党的特色及属性以及党员对于该党的向心力及认同度。
事实上,台湾的政治献金并非没有法律加以规范,出炉不久的政治献金法,对此便做出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必须先问为何要有政治献金?因为要促进国民政治参与,确保政治活动公平及公正,故必须对于捐献物作出规范及管理。其次何谓政治献金?其意义系指指从事竞选活动或其他政治相关活动之个人或团体,无提供之动产或不动产、不相当对价之给付、债务之免除或其他经济利益。但党费、会费或义工之服务,不包括在内。这其中有几项重点,对象包括个人及团体,必须是无偿行为,用于政治相关活动,更重要的是必须是无对价关系。再者,何者为主管部门及监督单位?主管机关当然是“内政部”,而受理政治献金申报机关则为“监察院”。且“监察院”得委托“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办理拟参选人之政治献金申报与专户许可、变更及废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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