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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治献金 界定规范吗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22 11:46:44 |
至于对于政治献金之规范及限制,包括以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为限、得捐赠政治献金者之明白详细表列、不当利害关系之禁止、不得行求或期约不当利益、如何收受、必须开立收据、捐赠的限额、不能接受之返还、对于政治献金抵扣所得税之规定、实名记载政治献金之相关内容、政治献金不得用于营利用途、及违反收受政治献金之相关罚则规范等,相关法制亦规范的相当清楚。 其中大家最感关心的莫过于捐款的数额,根据政治献金法的规范,对于同一政党、政治团体每年捐赠总额,个人部分不得超过新台币三十万元、营利事业部分不得超过新台币三百万元、人民团体部分不得超过新台币二百万元。倘若对不同政党、政治团体每年捐赠总额,个人部分不得超过新台币六十万元、营利事业部分不得超过新台币六百万元、人民团体部分不得超过新台币四百万元。那么对于同一准备参选人每年捐赠总额,个人部分不得超过新台币十万元、营利事业部分不得超过新台币一百万元、人民团体部分不得超过新台币五十万元。对于不同准备参选人每年捐赠总额,则个人部分不得超过新台币二十万元、营利事业部分不得超过新台币二百万元、人民团体部分不得超过新台币一百万元,这些白纸黑字死的法律规范,任何个人、事业或团体都不得违反。 问题是政治献金相关争议,往往并不是出在规范本身的问题,而是实践及操作上的问题,适用到具体的个案,便会产生情况不一的争议,藉由这些争议,更会产生认定标准不一、“监察院”处罚之行政罚无法令被处罚者满意、司法诉讼上关于衍生案情的认定差异等疑义,面对如此的情况,很无奈但也无力解决。 根据媒体报导,最新一期廉政专刊显示,民进党在2009年接受人民团体的政治献金,多为药师、医师团体;捐政治献金给国民党的人民团体,则清一色是会计师公会。这种结果一点都不令人感到意外,医药及法界一直是挺绿营的主力;商界则为支持国民党的主要来源,转化为各项政策,可以看出明显的政党发展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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