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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否出台取决市场走势

http://www.CRNTT.com   2010-09-21 08:30:19  


 
  三原因阻碍京版物业税推出

  文章介绍,2004、2005年的时候,北京市税务局为什么没下决心征物业税呢?第一个是这个税收理论的定位没解决好,换句话说一个税收要征,得有目的。目的无非是两个,一个是解决地方财政收入问题,一个是调控市场。那时候房地产没有暴涨,所以当时出台的目的是要解决土地财政的问题。

  第二个使我们难以下决心的是它的技术问题,头一条就是现有的房源掌控很困难,因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形成才十几年,产权登记是粗糙的。在上海、北京有大批央产房,当地管不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异地置业的权属确定很难。

  第三个是关于房地产征税的税基评估,比如说当时买房子3000元一平方米,现在涨到4万元一平方米,请问税务局是按照3000元一平方米征还是4万元一平方米征?税务局开征物业税,肯定要面对个人,这就有问题了,税务局规模编制才80万人,搞地税的才40万不到,搞房地产税的最多有1万人,中国需要评估的房屋,目前初算是1.7亿套,怎么征?

  现在的情况有所改变,我们从1998年开始做房地产市场登记,现在征税的手段、水平跟上来了。

  第二个,税率应该有多高?我们的判断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税率应遵循最终税负与财产总值相一致的原则。比如说这个房子70年,最终价值100万,70年之内,你要付的税收也是100万,就是买房和交税一致,70年除100万,一年就是1.5万,因此这个税率应该是1.5%。任何国家的财产税都是这样一个原则。第二是考虑可以采取累进制,换句话说,你一套房子没有税,二套就低税,越多越高,就是要把存量房挤出来,让你觉得买房子是负担。

  第三个是优惠条款。我们可以设定一个人均基本免税的面积。有人说按套,这也不合理。不管几套,按面积算就好,人均40平方米左右是比较合适的,大家都能接受。这是我们当时在北京考虑的征税标准,有些地方可以有20%的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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