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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就业须政府放权让利

http://www.CRNTT.com   2009-08-10 23:22:49  


  中评社北京8月10日电/中国正迎来改革开放30年增长后的第一次周期性失业,社会正面临极大的就业压力。 

  经济观察报刊登刘彦文章表示,一般来说,失业可分为周期性失业、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三种。中国自2009年初以来所碰到的情况,则属于周期性失业,而一旦叠加了原来一直存在的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等因素,无疑使得解决就业问题变得十分复杂,必须深入到造成不同失业的不同因素内部,以政府放权让利等深化改革手段,去寻求问题的解决。 

  中国首次遭遇周期性失业 

  文章称,中国正在进入30年来高增长之后的首个下滑周期,这已成为共识。周期性失业是由国民经济的波动导致的,与经济周期相一致;而后两种失业即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在一般经济学里面被归结为自然失业,也就是说是不可避免的。摩擦性失业是由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导致的;结构性失业则是由于经济结构变化导致的,比如技术更新或者消费者偏好发生变化。 

  但是放到中国来,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的情况可能就不大一样了。可以这样说,在周期性失业到来之前,中国的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所构成的失业率,早已构成了失业的大部分。
 
  人们习惯认为,只要保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就业的增长也就自然而然得到保障。但实际上,在中国,经济增长并不必然或自动地促进就业增长。在周期性失业到来之前,中国就已经存在较高的失业率。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过去10年中,人们的共识是,中国的实际失业率保持在10%左右;而这一时期中国的经济增长每年都在10%以上。 

  社科院蔡舫等学者的研究表明,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以创造出200万个就业岗位,到1990年代降低到100多万个就业岗位,而到了2008年,这一数字降至80万以下。 

  这种 “经济增长过热而就业过冷”的局面,使“奥肯定理”在中国失去了支撑。奥肯定理所判断的,是经济周期波动中经济增长率和失业率之间的经验关系,即当实际GDP增长相对于潜在GDP增长(美国一般将之定义为3%)下降2%时,失业率上升大约1%;当实际GDP增长相对于潜在GDP增长上升2%时,失业率下降大约1%。最近十年,中国经济增长在保持强劲势头的同时,却没能实现就业率显着提高,反而在出现了下降。 

  被经济增长模式扭曲的奥肯定理 

  文章分析,为什么奥肯定理在中国会失效?问题的根源首先在于自身经济结构的肌理。
 
  摩擦性失业在中国大部分可以归因于城乡二元化的政策造成的城乡割裂所带来的信息不完整和不对称。中国大部分农民工,由于身份的割裂、异地迁徙的困难,以及社会保障的农村歧视性政策,长期被束缚在原有的居住地上。并且由于政策本身的原因,大量中西部农民并没有在本地就业的能力,而需要到远在千里之外的异乡城市去寻找工作。这本身是成本极高的,而且与千里之外的信息存在高度不对称。每年中国春节的“春运”就是一大景观。如果不是存在这些制度因素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农民工或许自己创业,或许当地就业,根本不需要在就业过程中出现这么多的摩擦性失业。 

  中国的结构性失业也非彼经济调整的“结构性”,同样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经济增长特色。首先,中国经济的结构性矛盾使得经济结构调整在所难免。无论是之前的国企改革还是中国经济结构转型本身,必然带来结构性失业增加。另外一方面,中国近十年来大力扶持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受阻,必然影响就业。一般观点认为,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是就业的主力军。而中国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中的陪衬地位,使得中国经济增长微观结构上缺乏大量吸收就业的能力;同时,国企对于就业率的贡献不高——民间调查机构麦可思的调查表明,中国11万多家国有企业,吸纳了不足四分之一的应届大学毕业生。1992年到2004年,我国国有单位职工人数从10889万人减少到6710万人,12年间减少了62%。这些因素的合并作用,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奥肯定理在中国的失灵。这也是中国制度性的经济结构所决定的。 

  就业率不高,其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各级政府还停留在经济主导型政府和全能型政府的功能定位上,没有实现向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的转变。一方面,政府主导经济,使得政府更加偏爱动用土地、税收等资源优惠吸引投资和大上项目,从而形成产能过剩、企业效益不高;而对于民营企业和个人,则容易形成中小企业和个人实际税负过高 (包括各种收费),降低其盈利水平和消费能力。 

  据2004年经济普查数据,工商、城管等各类政府部门从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身上收取的各种税费和罚款,大约在3000亿元左右。如果按照两万元容纳一个劳动力就业来计算,至少有1500万个工作岗位“消失”了。 

  目前的现状是,各级政府本身就成了资源占有、支配与消耗的大项,“国富民穷”,只能靠政府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一途来提振经济,从而不利于经济微观主体的良性发展,抑制民间消费,更加不利于经济结构转型,促进就业。 

  解决就业须政府放权让利 

  文章认为,解决中国式就业问题,不应简单地局限于从周期性思维的表面上促进就业,而应深入到造成这一事实的深层结构内部,以“放权、让利”为核心的政府职能转变等改革,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各级政府必须对农民放权,并实施城乡一体化,让农民和市民一样,具有户籍迁徙的自由和相关的社会保障。另外,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赋予农民对农地 (起码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完整的财产权利。让农民拥有完整的财产权利,启动农村建设和农业的发展,为几亿农民创业提供条件,不但是解决就业的最佳方案,也是启动中国经济转型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三中全会确立了农民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但是,包括重要的抵押权在内的财产权利并不完整,这极大制约了农民在创业、融资方面的积极性。从现实来看,让农民或农村集体拥有土地的完整财产权利,是启动新一轮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如果在经营权上实现自由流转,土地的集中效益就能发挥;如能抵押,则农村土地的金融功能必将为农民创业提供条件;如果农民可以在农村建设用地上盖厂房,建工厂,或者盖新房(包括向市民出售的商品房)、出租房子,都会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就业与创业提供极大的发展动力。但是,能否放权让利于民,考验的主要是各地政府。因为农村建设用地放开所破除的主要利益,主要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益。 

  其次,政府放权还体现在放开政府审批权、破除垄断行业壁垒以及各类管制上面,赋予每个创新主体以平等的进入权限、平等的金融和法律服务。 

  中小企业的成长为什么受到限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利润最丰厚的那部分被垄断型国有企业拿掉了。如果各类资本包括民间资本能够平等地参与金融、电信、电力、石油、航空、公用事业等领域的竞争,那中国人可能会用上比目前便宜得多的通讯、好得多的银行以及更好的航空服务等各类服务。由政府职能转型所带来的均等化服务,在促进和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增长方面,作用不可低估。除了放权,各级政府还须让利。让利主要应体现以税收体制改革为开端的减轻企业和个人税负方面。
 
  为应对当前的经济危机,中国政府已经将巨额投资落实下去,此时,考量其对于就业率的贡献程度,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要想使得巨额投资不再出现高增长低就业的结果,政府就必须从资源占有、支配、消耗中抽离出来,真正让市场主导经济发展,转而以公平竞争的法律和规则环境,以良好的公共用品和服务,为经济长远发展提供强大支持和保障。唯有如此,经济结构才能得以真正调整,造成失业的周期性问题、结构性矛盾和摩擦性条件才能得到改善,就业问题方可以得到根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