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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治的源头

http://www.CRNTT.com   2013-07-03 10:44:09  


李光耀:新加坡成功的关键,是英国人留下的法治制度,而不是什么儒家文化。
  中评社北京7月3日讯/新加坡国立大学亚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江雨日前撰文《新加坡法治的源头》表示,新加坡的法律制度虽然暗合了法家的不少主张,但法家并不是新加坡法治的思想源头。说实话,几乎完全由英文教育的精英所统治的新加坡,恐怕在成为法治国家以后也不会有什么人懂得或有兴趣去了解何为“法家思想”。

  新加坡作为一个华人社会不同于传统中国社会(如中国大陆和台湾)的最大特征是它的法治,这一点新加坡自身深以为傲,也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李光耀曾经指出,新加坡成功的关键是法治(rule of law),以法律在今日新加坡社会至高无上的地位来看,可以说这一点并非虚言。

  对于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华人社会而言,新加坡能建成一个法治社会确实令人兴奋。很多观察者认为,以儒家文化为根基的华人社会,具有和现代法治相冲突的内在因素,所以华人社会不能建成法治社会。新加坡法治建设成功的例子至少表明,“华人社会无法治”并不是一种宿命,只要某些条件具备(如领导者的政治意愿和民众的参与),华人社会也可以依法而治。

  我们当然必须认识到,新加坡法治的成功有其自身的起始条件和路径依赖过程,不可能被其他社会照搬。尽管如此,从这个前殖民地国家的法治经验中还是能提炼出来一些对中国有意义的启示。

  鉴于新加坡广为人知的“严刑峻法”,国内很多评论者津津乐道于“新加坡是法家治国”的典范,认为新加坡社会的井然有序是藉由法家所主张的严密的社会控制与刑罚的威慑手段所造成的。然而这种看法颇为一厢情愿。新加坡的法律制度虽然暗合了法家的不少主张,但法家并不是新加坡法治的思想源头。说实话,几乎完全由英文教育的精英所统治的新加坡,恐怕在成为法治国家以后也不会有什么人懂得或有兴趣去了解何为“法家思想”。建国之父李光耀虽是华人,但生长于一个极度西化的殖民地华人家庭,本人从未受过中国古典文化的教育,30多岁以前都不会说华语,不可能从中国法家思想中汲取任何治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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