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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为什么中国社会怀念“民主与法制”

http://www.CRNTT.com   2012-09-11 09:14:28  


 
法制和法治都在倒退

  从1997年“法治”政治发展目标的提出,到现在就是15周年了。可是,对今天的人们来说,“法治”在中国政治发展中似乎已经有了久违的感觉,乔石的书一出版,对他们来说,似乎是一次新的发现。的确,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感觉到这些年来,中国的法制和法治不仅没有进步,反而在很多方面都在倒退。和1980、1990年代相比较,今天中国社会政治问题越来越多,国家的稳定越来越成为问题。这个时候特别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法律体系来治理社会。这不难理解,在任何社会,法制是最基本的国家制度,法制不健全,稳定必然出现问题。不过,人们则发现,在改革开放那么多年之后,国家还没有出现一个能够维持社会稳定的法制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因为没有强大的法制体系,政府只好诉诸于其它的方法,用政治、行政甚至暴力机制来维持社会稳定。“维稳”体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结果使得政治和法治之间的关系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类似于“维稳”那样的“机制”越设越多,法律体系就越边缘化,政治和人民之间、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趋向于直接的对立和对抗,人们对国家法律制度越来越感到没有信心,对国家的政治前途越来越感觉到不确定性。

  不难理解,人们对乔石的“法治”概念的再发现,展现了他们对这样一个社会的期望。中国的政治建设如何重新回到民主与法治的轨道,无疑是中国领导层未来的艰巨政治任务。要回归民主与法治,首先就要认识到这些年,中国如何脱离那个本来就已经确立的轨道,而演变成今天缺少民主与法治的局面。

  中国的法律体系,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这些年都在发展。但社会为什么不仅没有感觉到这方面的进步,反而感觉到在衰退呢?一句话,中国法律体系的权力在增加,但其权威在衰落。无论是权力的增加还是权威的消减,归根究底就是一个原因,即法律体系越来越政治化。顾名思义,政治化使得法律体系几乎演变成为政治工具,而法律制度应当所具有的法治精神则消失了。
法治精神的表现之一就是专业精神。这些年来,专业精神不仅没有强化,反而在弱化。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法制建设起点非常低。文化大革命对法制构成了巨大的破坏,毁坏了表现为制度的法律,结果连国家最高领导人,也不可幸免成为社会动乱的牺牲品。刚开始进行法制建设时,只是法律系统的简单扩张,尤其表现在法律从业人员上。因为这个领域的人才大量缺失,很多非专业人员包括复员军人、干部、大学生等等,都很容易可以进入法律部门。这和西方社会构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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