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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好心人如何才不会被讹诈 | |
http://www.CRNTT.com 2012-08-14 11:30:56 |
近日,湖南鱼贩王培军在一起剐蹭事故中扶起不是自己撞到的老人,并将其去往医院后,被老人的儿子不断讹诈,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又向其索要20万,因无力支付,在自己的店中自杀身亡。好心人频频被索赔、讹诈,究其原因,正是对施救者没有免责条款的保护,再加上制度缺失,才让他们频频陷入“被讹诈”的境地。 ■ 《好撒玛利亚人法》让“好心人”不会被讹诈 2004年亚历山德拉诉丽莎案:施救者成被告最终被判无罪 2004年,一位叫亚历山德拉的年轻女子发生车祸被卡在车里动弹不得。另外一名叫丽莎女子将其救出,但在紧急状况下,丽莎由于没有专业的施救技能,导致了亚历山德拉车祸后瘫痪。2008年,亚历山德拉把将她从车里拖出来的丽莎告上法庭,称丽莎救助疏忽导致她瘫痪,所以丽莎要为她的瘫痪负责。2009年,加州议会以75∶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条款宣布了类似丽莎这样的案例:因救助他人的疏忽导致其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得以免责。 “紧急医疗照顾”下,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损害时可免除责任 加州议会通过的“好心人免责条款”即被称为“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其源自圣经的《路加福音》“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路过的人都没有施救,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恻隐之心,上前救助。“好撒玛利亚人(Good Samaritan)”来指既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而出于内心的道德要求无偿对他人进行救助的人。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是美国法律体系中著名的制定法,主要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民事损害时的责任免除的法律制度。 美国联邦和所有州的制定法中都有其各自的具体条款或者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形中的责任,保障施救者的权益,使其避免因处于善意的救人行为而被讹诈。如加州在1980年制定的健康与安全法,其中的限责法条第1799.102.a款说,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出于好心而不是为了得到报偿而施以紧急医疗照顾,不应为其任何(照顾)行为或疏失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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