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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龙闹海”乱象 有望终结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01 12:04:15 |
建立灵活高效的海上联合执法机制,经常性开展海上联合执法。在组建统一的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尚有难度的形势下,建立海上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海上联合执法,不失为比较现实的海洋统一执法举措。实践证明,联合执法是目前情况下处理复杂案件比较理想的方式,通过海上联合执法既可降低行政成本,又能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可以预言,海上综合执法是我国海洋综合管理的一个现实而科学的努力方向。但海上综合执法又往往受制于现有的管理体制和立法,需要通过改革管理体制乃至修改法律来不断完善。 借鉴国外的“海岸警卫队”的合理经验,探索组建中国特色的海岸警卫队。近年来,不少中国专家提出了有关组建我们自己的海岸警卫队的建议,这一建议是值得研究、论证和探索的。 当今世界上运用“海岸警卫队”这种模式,监管本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水域的成功范例,首属美国的海岸警卫队。在美国,由海岸警备队对海上所有的违法行为进行统一监管,也就是说它们的海上执法队伍只有一支。美国海岸警卫队由美政府财政部开支和管理,不属于美国海军,只是一支海上执法维权的准军事力量。 更为重要的是,由这支非正规军出面处理涉及美国海洋权益的事件,少了浓烈的军事战争火药味,又可给外交斡旋留下余地,可谓一举两得。这既能集中本国所有的力量高效、统一地维护海洋权益,又能避免由海军炫耀武力出面执法的尴尬局面,难怪不少海洋国家纷纷模仿和效法。 从容应对各种挑战 近年来,侵犯我国海洋权益的非法活动频频发生,这种海上斗争颇为特殊,涉及外交、国际法以及军事力量的运用,既要保护好我国的海洋权益,又不可贸然引发武装冲突,更不能违背国际法准则。如果我国能够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海岸警卫队”,具备一支统一、高效的海上执法维权准军事力量,或许就能从容应对各种挑战。 “群龙闹海”的乱象归根到底是执法之乱,是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行为之乱。唯有统一海洋执法机制,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海,才能彻底终结“群龙闹海”的乱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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