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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书苗案:25亿罚金仍留两大贪腐疑问

http://www.CRNTT.com   2014-12-18 10:57:52  


 
链接:丁书苗被罚25亿 系新中国成立后对个人最高罚金

  新京报 2014-12-17 18:01

  昨天上午,原铁道部系列职务犯罪案的关键人物、年近60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因行贿罪、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2013年9月24日,被外界称为“高铁一姐”的丁书苗在二中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其以有偿运作铁路项目中标等非法经营达1858亿余元,非法获利20余亿元,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买官”、“捞人”行贿4900万余元,为树立正面形象、逃避有关部门调查,先后38次向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行贿财物折合4000余万元。

【非法经营罪】

  帮中标 收“中介费”20余亿元

  丁书苗1955年4月出生,小学文化,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判决书显示,2007年到2010年,丁书苗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方式,由丁书苗等人帮助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中标。后丁书苗、胡斌、郑朋等人向23家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中介费”等,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20余亿元。

  市二中院认为,丁书苗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罚金25亿。

【行贿罪】

  树形象 行贿扶贫办官员4000万

  判决书显示,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丁书苗为刘志军“捞人”、“跑官”行贿4900万元。

  据了解,2007年,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中纪委调查。刘志军怕自己被“供出”,让丁书苗“想办法尽快把何洪达弄出来”。在女儿侯军霞推荐下,丁书苗认识了刘琳,并先后付给刘琳等人4400万元“捞人”。后刘琳等人因诈骗被查。

  2008年“4·28”胶济铁路事故发生后,刘志军想离开铁道部到地方任职,于当年下半年,让丁书苗帮助找关系。丁书苗花了500万元为刘志军找关系,但再次受骗。

  庭审时,丁书苗辩护人称,丁书苗拿出的4900万,均被不法分子诈骗,并未办成刘志军所交代的事,属于犯罪未遂。

  检方称,丁书苗花钱办事是刘志军授意,“不管办没办成事,只要拿出了钱、替刘志军办事,就完成了权钱交易的整个过程,不影响行贿犯罪行为的构成”。

  丁书苗的判决书还显示,2009年至2010年间,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査处,丁书苗先后38次给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由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

  市二中院以行贿罪判处丁书苗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

  昨天,法院对丁书苗二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20年,没收财产2000万,并处罚金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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