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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治理将进入到标本兼治阶段

http://www.CRNTT.com   2014-02-07 09:38:00  


 
  第二,一些地区还提出要以改革的方式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如北京市指出要研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投融资体系,浙江省也提出要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性项目建设,尤其是市场化运作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共享发展成果,降低政府性债务负担。这都表明今后政府将更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进入目前主要由政府或国资承担投资的行业领域,以降低地方债务的同时,也提高行业的运营效率;再如宁夏指出,未来随着我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增强,一些目前可能需要救助的债务不再需要政府承担,债务边界将不断缩小,部分存量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也可能逐步予以剥离,债务规模将得到有效控制。这无疑意味着今后该地区将通过大力推进各类市场化改革措施来推进债务问题的解决,如加快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加快当地国企转化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的进程,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逐渐使现有的国企摆脱政府隐形的债务担保等。

  第三,各地还普遍健全债务制度,规范举债及使用的程序,从严控制新增债务。如湖南省提出,要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和限额控制制度,将债务逐步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监督,严格实行债务规模总量控制,市县不得超过省政府认定的控制额度举借新债,对于债务率较高的地区,举借新的债务必须报省政府批准;福建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强化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安全性等方面的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以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为债务风险预警指标的预警体系,由省财政厅定期通报各地情况,并要求列入债务高风险提示通报的市、县(区)原则上不得增加政府性债务规模。而在这些政策框架以及制度约束下,今后政府举债程序也将逐步得到规范,盲目举债空间也将减少。

  第四, 更重要的是,各地还按照中央的要求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状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如多个地方的债务公告指出,要建立政府性债务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干部任期内政府性债务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把债务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

  可以预计,地方层面这些有效的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的债务风险措施也会纳入到中央即将要出台的全国地方债务管理条例中,而成为各地债务治理的普遍指导性意见。而在这些政策以及制度的综合作用下,中国地方债务增长的“歪门”将有望堵住,中央也会逐渐放开“正道”以满足地方负债的合理需求,如发行市政债等。中国政府债务也有望步入更为规范发展的市场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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