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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预算硬约束应与地方债同步

http://www.CRNTT.com   2011-10-26 08:16:50  


  中评社北京10月26日讯/如果说数月前发改委制定的《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是变相放行了地方债的话,那么财政部20日发布的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今年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消息,应该就是正式启动了地方债。中国财政体制开始了一个重要的改变。

  上海证券报发表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晓蕾文章称,在欧洲债务危机正在肆虐全球的风口浪尖上,中国政府启动发行地方债的试点,是很有勇气的举动。

  鉴于欧洲债务危机和美国诸多州政府申请破产的前车之鉴,中国放行地方债,最需要关注的是风险防范和制定稳妥的制度安排,千万不要让地方债还未开始就埋下经济危机的潜在制度性风险。地方债研究了多年一直没有推出,就是因为许多关键问题始终未找到有效的解决方式。现在放行地方债,自然不能回避一些关键问题。

  发行地方债的制度安排,首要的是严格地方政府发债的预算硬约束。对于放行地方政府发债,很多论者认为,因为地方政府不能延续卖地财政,财政收入大幅减少,而放行地方债可以尽快让地方财政摆脱财政困境。地方政府确实可能通过不断发债推动任期内GDP更高的增长。但如果这就是地方债放行的目的,那就很难避免产生与欧洲各国政治家靠发债兑现竞选承诺的债务依赖模式殊途同归的结果。以中国目下地方政府官员的任期制,放行地方债非常容易刺激起地方政府官员的短期业绩指标导向。

  文章指出,在地方政府的GDP增长考核指标短期不容易改变的情况下,实施严格的地方政府发债的预算硬约束,以遏制发债规模的过快膨胀引发债务违约危机是非常必要的。过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依靠银行贷款融资方式无节制融资带来巨大没有被覆盖的债务风险,主要原因就是银行没有强制性的地方政府融资预算的硬约束要求。与银行信贷相比,地方债刚性偿付要求更高,如果没有预算硬约束的事前安排,地方政府违约风险或将大大超过银行信贷。因为银行信贷预算软约束背后是中央政府的担保,地方自行发债是地方政府自身的信用担保,信用级别不能与中央政府比肩。

  原则上,地方债是以地方税收作为偿债来源。如果像企业债一样制度安排发债与未来偿付能力挂钩,地方债规模发行就必须与债务存续期内的本地经济增长水平和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相一致,财政预算就必须合理考虑债务偿付能力来确定各地的债务“透资”水平。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则地方政府靠发债推动的非理性GDP增长冲动,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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