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观察与思考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 
婚姻法新解释催生“妻税”?

http://www.CRNTT.com   2011-08-26 14:31:12  


  
加名收税确实于法有据 
 
  收契税的理由是“房产赠与”

  房产证加名,只要符合“房产赠与”这个条件,其实一直都要收税的,不是从现在才开始。只不过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前,不管房子是谁买的,只要你俩结婚了,就默认为共同财产,加名字也就不是赠与而是补足登记手续,不需要交税;而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房子如果是婚前一方买的,那么即便结婚后,仍视为一方财产,所以加名就是赠与,要交税了。

  具体执行中,对婚后买房房产证加名的,不征收契税;对婚前买房加名的,按加名方取得房产份额征收3%契税。
 
  常见错误:共还按揭等于共享产权

  在房价高企的今天,大多数加名字的其实都是婚前按揭的房产:一个人婚前买房,只是付了首付,要还完房贷还得几年甚至十几年,这意味着,大部分房贷需要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有人认为,依据婚姻法,婚后夫妻两人的收入和积累均为夫妻共同拥有,因此房产在婚后本来就有配偶的一部分,加名字并不构成产权转移,因此不应该交契税。但“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这一条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非常明确,共同交纳按揭等于借钱给对方买房子,并不能构成产权转移,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根据房屋的市场现价进行补偿,但对房屋本身没有产权。
 
  这个“法”其实执行的很乱

  收取契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这个条例已经暂行了14年。而具体到契税的适用税率、计税基础、征收范围、免减优惠等,很多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的部门规章规定,乃至是省以下地方的国税、地税部门自己订出的“土政策”,而不是由全国人大立法统一确定。所以,哪些税要征,征多少,往往是朝令夕改,不相统一的。比如北京就不征收这个“加名税”:若全款购房或者贷款还完,可以直接进行房屋所有权人更名,不需要额外缴纳交易税费。(《北京日报》8月24日)所以,南京地方税务局的官员只能说成都、青岛、石家庄等城市都这么操作的,以壮声势,明显底气不足;所以,最新又改口说,可能还有“缓冲期”。

  长期以来,许多税种如何征收无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依,使得税务部门对如何征税、征多少有了事实上的决定权,这明显也与现代社会的“依法纳税”原则相违。“婚前房产加名税”背后的真问题,是征税(包括计税依据、减免规定)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往往由各地“土政策”规定,缺乏公信力。从本质上,这与现代国家的税收法定的原则相悖,随着纳税人意识的日益提高,包括丈母娘在内的人民群众越来越不买账。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