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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违建风波挑战法治基础 | |
http://www.CRNTT.com 2011-06-07 10:48:03 |
特区政府“与僭斗法”已十年 特区政府与僭建物“斗法”已经持续多年。今年3月结束的为期10年的清拆僭建物执法行动,拆除了全港大部分对公众安全有较高风险,或对生命财产明显构成威胁的僭建物,例如附建于楼宇外墙的铁笼及花架、楼宇天台违例建筑物等。 主管清理僭建物的发展局长林郑月娥介绍,10年间,屋宇署清拆僭建物的行动包括向有关人士发出法定命令要求清拆该僭建物,及向不遵从法定命令的有关人士提出检控。经过法院审理后,涉嫌僭建的人士可能面临最高罚款20万元,和一年监禁。 仅去年一年,屋宇署便提出2609宗检控,而针对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地政总署去年也提出7宗检控。 虽然法令严格,“清僭”还是面临重重阻力。专职负责处理及解决公营机构行政失当而引起的不满和问题的申诉专员,上月就指出港府严厉打击市区僭建,但在处理新界村屋僭建物问题宽松,做法“厚此薄彼”,而部门执法态度散漫,容许业主“拖字诀”,即使法例赋权可入屋调查,勒令或代为清拆僭建物,甚至取消地契,但政府过去4年发出的721个清拆令,仍有60%僭建物尚未拆除。 新政策下,取缔僭建物范围扩大,也令不少市民担心自己一些只为方便生活的改建被波及。 屋宇署表示,新政策并非“一刀切”。按规定,业主可考虑参加“家居小型工程检核计划",以保留晾衣架、檐篷及空调支架等三类小型僭建物。对于已获检核的小型工程项目,除非日后变得危险,否则屋宇署不会向其采取执法行动予以清拆。 屋宇署还计划引进一项招牌监管制度,某些尺寸大小的现存违例招牌,如符合订明的安全规定,可予保留续用,但日后须定期安全验证。 屋宇署铁面执法 给顶头上司“钉契” 虽然屋宇署未确认曾荫权房屋外廊玻璃嵌板是否属僭建,但6月1日发表的声明措词严厉。除了表示已向曾荫权发出劝喻信,声明还说,如业主未能在一个月内获得认可人士出具的工程符合法例的证明,屋宇署便会发出清拆令,要求业主于60日内清拆。 在曾荫权之前,涉嫌僭建的官员,包括环境局副局长潘洁和教育局长孙明扬。两人被传媒揭发后,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都是立刻雇人动工拆卸僭建物,并表示承担责任和彻底遵守政府关于僭建物问题的新政策。 潘洁承认要为僭建负责,“寓所出现这样的问题,责任都在我,我都有责任处理好。” 教育局长孙明扬也多次重申,对其跑马地寓所有僭建物一事,“会负上责任和承担所有后果。” 早在2006年,孙明扬居所就第一次被屋宇署发出通知,要求两月内清拆僭建物。他表示,当时认为加建部分仅能摆放洗衣机和杂物,所占面积很小,而且在购入房屋时加建部分已经存在,所以没有及时清拆,屋宇署随后便将其房屋“钉契”(即将清拆通知在土地注册处登记,如果房屋转售,买家可以看到该通知。) 这次同一事件被传媒揭出,给孙明扬带来巨大舆论压力,而且,传媒还强调,房屋当年被“钉契”时,其正担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是屋宇署的顶头上司。这让他受到舆论更多批评,从而在压力之下迅速清拆改正。 监督的目光并没有仅仅盯在政府高官身上。今年以来,传媒接连揭发香港各区均有不少楼宇僭建物,还揭发新界有不少村屋违例加建楼层。不少区议会议员、立法会议员也被传媒揭发涉嫌在其物业搭建僭建物、违例加建楼层及霸占官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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