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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源税”难破分税制之困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08 08:43:14 |
文章分析,如果回顾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的历程,我们会发现这正是时至今日,分税制改革所造成的种种弊端之所在。 毫无疑问,1994年启动的分税制改革,在平衡中央财政赤字、减并税种、抑制地方投资冲动、促进生产要素流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并为我国全面市场体制改革起到了标志性的助推作用。但是,分税制改革的推行,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其弊端亦日益彰显。这种弊端主要体现在“财权上移、事权下移”:1994年分税制后,关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基广、征收成本低的税种划归中央,增值税作为共享税中央享有75%的收益,消费税则按隶属关系分归中央和地方所有。在分税制改革实施至今的近20年,虽然地方财政收入仅低于中央财政收入年均增速近2个百分点。但是,同期地方财政支出却占到国家财政总支出的70%,远超中央财政支出2倍多。 1994年分税制后所形成的财权、事权的严重倒挂,不但致使各级政府通过压力传递,将更多的财政压力分解到县、乡、村,在导致基层建设空心化的同时,更使得社会底层因各种摊派而民怨沸腾。而对于原本期望通过分税制改革,对地方政府盲目投资进行抑制的初衷,在延至1999年的短暂收缩后,非但没有实现,反而大力反弹如“出笼猛虎”—由应对民生、教育、治安等达标性考核的“无米为炊”,加之土地出让金划归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阶段性经济刺激等多重因素所导致。 而当中央政府意识到,原本体谅分税制后地方政府所形成的财政困难,而对其放开的“土地出让金”,不但会持续引发地方政府低效率、粗放式的投资浪潮,而且会对通胀治理以及民生保障造成极大的负面作用,不得不于2007年紧急出台《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试图终结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 但是,在分税制改革后所形成的财权事权倒挂,其结构性调整得不到改变的前提下,上述通知注定不会让地方政府的行为得到改善,只能让地方政府采取“变态”方式以迎合中央精神—通过向上高报成本、向下截留资金的手段,进一步加剧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所形成的依赖,并致使腐败蔓延。 文章指出,必须认识到,原本寄予厚望的分税制改革,之所以其后弊端重重,其根源除了政策出台前缺乏“系统统筹”外,更与政策执行中的变动不定紧密相关。如果一如过往,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前缺乏“系统统筹”,在政策的具体执行中变动不定,那么“新资源税”必然与我们的期望相违,根本难破分税制之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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