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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选联”方案 越俎代庖

http://www.CRNTT.com   2010-03-31 12:05:33  


理性是港人欢迎的,但是越俎代庖则“过犹不及”。
  中评社香港3月31日讯/“与公社两党利用补选搞‘公投’、‘五区公投’、‘全民起义’、‘解放香港’等狂妄而违法的举动相比较,‘普选联’的态度还是理性的。”“然而,香港特区的政制发展既涉及政治问题,也涉及法律问题。对政治问题,各方有妥协的可能性;但对法律问题,却不是可以随便让步的。好比‘公投’违宪违法,不管怎样改变口号,从低调到高调,再从高调到低调,都不能使之合法化。”法学博士宋小庄今天在《大公报》发表文章“‘普选联’方案越俎代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底的决定明确‘在行政长官实行普选前的适当时候’,行政长官才启动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程序,但能否通过,要走过“五部曲”才知道,但“普选联”要求现在就作出决定,越俎代庖,似不可行。”文章内容如下:

  最近终极普选联盟(“普选联”)提出政改方案,作为与特区政府讨价还价的条件,并表示如政府接受其条件,“普选联”可以支持政府2012年的政改方案,被舆论称为“温和反对派”。

  其实,2005年反对派否决07/08政改方案的主要理由是:(一)要设双普选时间表;(二)要取消区议会委任议席。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年底的决定已给出双普选时间表,故第一个理由已不再存在。而政府提出的倾向性方案限制了委任区议员的投票权和参选权,也基本满足了第二个诉求。但现在“普选联”的要价又提高了。

            操之过急不可行

  与公社两党利用补选搞“公投”、“五区公投”、“全民起义”、“解放香港”等狂妄而违法的举动相比较,“普选联”的态度还是理性的。推动香港特区的政制发展需要理性讨论,这样才有助于求同存异,兼顾包容,寻求共识,推进香港特区的民主化进程。

  然而,香港特区的政制发展既涉及政治问题,也涉及法律问题。对政治问题,各方有妥协的可能性;但对法律问题,却不是可以随便让步的。好比“公投”违宪违法,不管怎样改变口号,从低调到高调,再从高调到低调,都不能使之合法化。

  在行政长官普选方面,“普选联”提出提名委员会由1200人组成,100~120名提名委员可以提名一名候选人,选举采用两轮投票制,最高票的两名候选人作次轮对决,行政长官毋须退出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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