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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征20%个税能让房价降低?

http://www.CRNTT.com   2013-03-05 12:36:55  


 
  但二手房转让征20%个税执行起来是一个难度

  二手房转让应征个人所得税,如前所述在2011年的“国八条”里就提出来了。实际上,早在2005年,在房地产投机行为盛行的杭州、南京、青岛等地,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就规定对二手房出售严格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北京市朝阳区还把纳税与过户挂钩,规定二手房只有缴完所得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然而,不久后这一政策就纷纷取消了。

  原因何在?很简单,执行不下去。因为不管是买家和卖家,都不愿意承受这一“额外”的成本,要么采用“阴阳合同”的办法避税,要么就宣称丢失了原先的合同价格资料,只缴纳总额的1%。在房产现值评估体系尚未建好的当下,房管所等有关部门也没有很好的办法来处理。这次的“国五条”写明“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如何做到,有待考验。

  ■ 问题在于,二手房转让征个税同时也会打击二手房供应

  高基尼系数的当下,投机炒房者可以好整以暇地“捂盘”
  对于二手房征个税,许多人的一个直觉是,这是一个抬高交易价格的举措,“好处”被政府占了,因而反对这一政策。不过,在国外,卖房收入要课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普遍的做法。除了用来对付投机行为外,还有很大的作用是调节贫富差距,在以所得税为主的发达国家,这是很重要的方式。美国人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就需缴纳交易税、遗产税和所得税,其中所得税税率最高可达39.9%。

  那既然二手房转让征个税是通行做法,而且确实可以打击投机需求,那还有什么理由不实行呢?

  答案是,在高基尼系数,且未真正开征房产税的当下,中国的投机客有充分的本钱和实力跟刚需购房者和政府玩拉锯战。虽然不会再去进行投机炒房,但手头已有的房子可以“捂盘惜售”——与其降价出售,不如囤房,以待合适时机再出手。换言之,市场上二手房的供应变少了。

  所以,二手房转让征个税,最大的可能是造成供需双双减少,只能让房价横盘,不管是刚需还是投资需求也只会一时萎缩,等时机一到还得涨价。

  2011年深圳“711新政”,预示“二手房转让征个税”的前景

  事实上,2011年深圳楼市的“711新政”,已经预示了全国范围内“二手房转让征个税”的前景。

  所谓深圳“711新政”,是指深圳市地税局联合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推行的一项政策:对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其中就包括20%税率的转让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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