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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市化融资

http://www.CRNTT.com   2013-03-18 08:47:54  


 
  如果给予地方更多税收权力,不是会增加老百姓的税收负担吗?城市化的进程实际上也是人口流动更加容易和频繁的过程,人们会选择税负更低更透明的地方生活或创业,这将对地方政府构成约束。

  最后提出三点衍生评论:一是地方政府发债等市场化融资模式建立尚需时日。目前上海等四地区试点的“自行发债”和西方的“自主发债”存在较大差别。这四地发的债本来是由中央代地方发的部分,其额度和审批仍在中央层面,且仅限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是一种尝试。地方发债的部分都是有明确项目用途的,这意味着不是对现有债务的偿还。地方发债会有所进展,但预计很难在短期内取得突破。这涉及到中央—地方关系的调整和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是现有的地方债务不是一个定时炸弹,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部分债务会逐步被稀释,许多项目会显示出合理性。但可以肯定的是,个别地方的债务风险会浮出水面。从偿债年度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2012年到期偿还的,2013年- 2015年到期偿还的分别占11.37%、9.28%和7.48%,2016年以后到期偿还的占30.21%。在稳健货币政策下,地方融资的难度和成本都在上升,对某些地区和某些平台,还本付息将会成为一个问题。

  三是地方债务问题不仅是事关中国经济金融稳定的问题,还是财政—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枢纽性问题。在城镇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客观上有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其融资方式则受到现存财政—金融体制和中央—地方博弈的限制。只有在这些条件和约束下,对地方债务的探讨才具有可操作性。

  (本文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城市化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课题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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