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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议政制度的设计轨迹

http://www.CRNTT.com   2011-03-06 09:54:54  


 
  大会瘦身难,充实常委会

  开大会并非1949年之后才有。1936年首届“国民大会”代表总额为1200名,由于战争等原因延至1946年召开时,代表人数扩至2050人。而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为1226人,与当初“国大”初定的人数恰好相当。

  为建国十周年献礼的人民大会堂1959年落成,它的建筑总面积比故宫全部建筑面积大,特别是拥有一个万人大礼堂。全国人大代表人数也从一二届的1000人左右,猛增至三四届的2800多人,五届达到创纪录的3497人。

  全国政协委员1978年至今,则稳定在2000人左右。

  人大代表数过多,高层早意识到。1979年修改选举法时,时任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彭真说,代表人数太多了,并不便于代表们充分讨论和决定问题,“形式上看起来很民主,实际上并不一定能充分发挥民主”。

  1979年选举法修订,将全国人大代表人数上限定为3500人,1986年该法再次修订时,终于“瘦身”至“名额不超过三千人”。人数难以压缩的官方解释可归纳如下:一是中国人口众多,二是要照顾少数民族等“比例”,使得各方面都有代表。

  已故宪法学家蔡定剑1986年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他曾回忆,当时有两种方案,一种主张将155个常委数量扩至至少500个以增强代表性,另一种思路仍是减代表,比如减少到2500人或2000人,“军人也不需当人大代表”。此动议即遇到军队反对,各个省也不同意减。

  问题的解决突破口最终被放在强化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上。1982年通过的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立法权,原属人大行使的监督职权也被授予常委会行使,比如可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可根据总理提名,决定部长人选等等。

  这一改变的重要理由除了常委会便于讨论之外,还缘于常委会有经常性的工作,而且可以“经常地开会”。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一年共六次会议。

  相应的重要举措是: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务,向专职化发展。

  曾有人主张设宪法委员会

  早在1957年,全国人大已有“八大委员会”的方案设计,未及实施,就撞在了“反右”的枪口上。1966年7月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停止一切活动长达8年多。

  人大在“文革”前已不正常运转。朱德在刘少奇之后连任二届、三届、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长达17年。根据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政著述,从1959年到1965年期间,朱德每年几乎都有一半的时间在外地视察。

  “我外出活动,只是为了关心生产,看到庄稼在长,看到树木在长,看到群众,我心里就会得到一种安慰。”朱德说。

  当反思“文革”时,国家主席刘少奇的冤死被经常引用,用以说明法制崩坏之痛。人大重新“打开局面”,也是从立法开始,尤其是“八二宪法”。而以什么机构保证宪法的实施,曾有多种动议:一是全国人大设宪法委员会,二是设宪法法院,三是由检察机关负责,四是设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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