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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的文强究竟有多“黑”?

http://www.CRNTT.com   2010-04-15 11:53:53  


 
  “我们分析他的心理,后期的文强就没有规则意识,政法对他也没有约束力,老百姓对他失望。他认为收钱这些‘都不算个事’,包括对女大学生的强奸。他走的时候扔了几千元在宾馆房间的电视机前,他认为这就是‘达成买卖’了!尽管对方从来没有表示任何‘买卖’的意愿。”

  2005年,时任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局长的王廷彦曾抓过开设赌场的谢才萍两次,文强因此传出话来说:“甭管黑道白道,我都不会放过他!”

  高晓东副局长说:“文强在工作上第一是排斥异己,第二是狂妄自负。” (作者:郑琳 庄庆鸿 田文生)


新闻链接:

  “最大强奸犯”文强如何炼成的? 

  来源:新华网  

  4月14日下午3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6:45分,审判长当庭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华龙网》4月14日)

  报道说,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工作调动、安置,经营开发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内的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2003年至2008年,文强明知岳宁、马当、王天伦、王小军、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9月,文强、黄代强明知王天伦犯罪组织因“涉黑”已被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接受王天伦的请托,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对王天伦组织成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查办,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造成严重后果;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约某女到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和一会所吃饭、唱歌,授意他人劝该女大量饮酒后,将其带至一宾馆,不顾该女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部级高官犯强奸罪一般难以置信,文强这个黑老大就创下“最大强奸犯”这个记录。可想而知,这样的流氓官员还有什么坏事不敢做。媒体报道,文强对14岁和14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很感兴趣,他经常让人帮忙物色人选,然后带到酒店开房,经常给这些女孩子一出手就是10万块,多年来与多名小女孩有染,其中也涉嫌强行买春的行为。曾曝料,被“双规”后,文强知道自己不招供一些违法事实难以过关,最初装出很坦白的样子,在审讯时天天讲自己喜欢女人和玩女人的大量故事,他还主动讲述一些强奸少女、玩女明星的过程,“他说但凡有女明星、女歌星到重庆走穴演出,只要能想到办法搞定她们,包括用钱买、利用女星的隐私恐吓她们等,他都要和这些明星睡一觉。”看来一切不是传说,文强不仅是重庆黑社会的保护伞,是大贪官,还是一只老色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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