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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参与世卫的能与不能 | |
http://www.CRNTT.com 2022-02-05 00:04:10 |
(四)台湾以非观察员的非国家行为者参与世卫组织具有开放性 根据世卫组织《基本文件》和相关规定,邀请非国家行为者参与对其开放范围的活动。《基本文件》中与非国家行为者交往的总框架导言开篇部分指出,“与非国家行为者交往的总框架草案以及世卫组织关于管理与非国家行为者交往的政策和业务程序,适用于在本组织各级与非国家行为者的所有交往,关于交往的四项具体政策和实施程序则限定分别适用于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实体、慈善基金会和学术机构。”〔13〕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实体、慈善基金会和学术机构,是非国家行为者参与世卫组织的主要组织载体。台湾以非国家行为体名义参与世界卫生组织,贯穿台湾参与世卫组织的整个历程。〔14〕具体而言,台湾参与世卫组织的早期推动力量,主要是非国家行为者的民间机构。此外,即便台当局无法以会员、副会员、观察员等身份,参与世界卫生组织,仍保持民间非国家行为者参与世卫组织的空间。 从台当局推动参与世卫组织进程来看,其首选仍是寻求以观察员身份参与世界卫生大会。那么蔡英文当局能实现以观察员身份参与世界卫生大会吗? 根据世卫组织的相关规定,某一主体成为世卫组织的观察员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世卫组织总干事邀请。根据世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之卫生大会会议部分第三条规定:“总干事可邀请已提出会籍申请的国家、已代为申请为准会员的领地、以及虽经签署但尚未接受组织法的国家,派观察员出席卫生大会的会议。”〔15〕二是通过世界卫生大会以大会决议的方式邀请。如若任何会员国认为确有必要,可提案提请世界卫生大会邀请世卫组织非会员国或国际组织,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大会。此方式在世卫组织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是,1974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WHA27.37号决议,邀请巴勒斯坦以观察员身份参与世界卫生大会。 1.从世卫组织总干事邀请途径来看,台湾的主体身份不符合规定 台湾当局虽在1997年和2007年,曾以“事实国家”身份申请成为世卫组织的会员,但均被拒绝。这是否意味着世卫组织总干事,始终能独立做出正确的决定呢?事实上,1997年台当局初次申请观察员身份时,时任世卫组织总干事中岛宏和秘书处曾出现动摇,后由于大陆多次交涉,该组织最终拒绝了台湾申请。〔16〕蔡英文当局未获得邀请参加世界卫生大会后,也曾要求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向台湾发出邀请,世卫组织拒绝了台湾的要求。对此,世卫组织法律顾问索罗门表示,台湾参与世卫组织属于194个会员国的决定,总干事无法定夺;他同时指出,世卫组织是政府对政府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及世卫组织早在1971年就认定在联合国代表中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决定至今仍维持着。〔17〕结合世卫组织的相关规定以及索罗门观点,世卫组织总干事是否对台湾发出邀请,在于是否认为台湾具有“主权国家”身份,如果总干事及秘书处认为台湾是“主权国家”,就可能出现中岛宏博士的摇摆状态。而索罗门观点,反映总干事对争议申请,采取规避且不违反世卫相关组织程序的方式进行处理。因此,大陆要预防“极端化总干事”出现的可能。此处所言的“极端化总干事”存在于两种情况:一是其本人主动做出邀请台湾参与世界卫生大会的行为;二是受外部局势变化和重要会员国家集体施压,世卫组织总干事迫于压力,被迫做出邀请台湾参与世界卫生大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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