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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房地产利益集团的组成和能量 | |
http://www.CRNTT.com 2010-05-22 12:15:11 |
利益集团形成、壮大并扭曲决策及其执行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利益集团掣肘,严重削弱了我国政府的执行能力,有时甚至被不少人称之为“政令不出中南海”。房地产利益集团又是我国当前社会发育最成型、活动能量最大、引发的社会反感最强烈的产业利益集团之一。这个集团的核心力量是房地产行业(特别是其中的一些大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一些主管官员,加上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共同构成了该利益集团的中坚,媒体和学术机构则构成了这个利益集团的外围。近年来,房地产投机者的参与日益深入,形成了房地产利益集团的一大发展趋势。上述企业、政府、协会组织、媒体和学术机构和投机者之间通过利益交换、人员流动等途径联系起来,同一成员,今日在政府主管部门,明日下海到企业任职,房地产学者同时又是房地产炒家,这种现象并不鲜见。 一、政府组织“碎片化”成就利益集团 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房地产企业成为利益集团的核心力量,这一点本在情理之中;但房地产利益集团得以成型并展现出如此巨大的活动能量,关键却是本职工作在于监管这个行业的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 任何组织都存在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组织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不完全重叠,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概莫能外;组织规模越大,这种不完全重叠的几率越高,局部寻求牺牲整体、个人寻求牺牲组织以增进自我利益的内在冲动越强,假如约束机制未能及时相应演化发展,组织将出现“碎片化”趋势。就政府部门(这里指的是广义的政府部门)而言,设置各个部门本意在于各司其职,共同促进整个政府体系的正常运转,为此需要对其辖内企业和居民不利于整个社会的活动实施监管。然而,假如约束不足,各个部门、乃至各个官员个人为了最大限度扩张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源,提高自己的影响力,往往会夸大自己主管领域的重要性,或明或暗地纵容、支持辖内企业和居民不利于整个社会的活动与主张。正是在这种心态下,历史上政府能力衰弱时常常出现“养寇自重”现象,即负责讨伐“贼寇”的军队将领不是全力以赴消灭敌人,而是在占据一定优势之后故意给敌人一条生路,放纵敌人保持一定力量,以此维护自己在政府和军队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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