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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房地产利益集团的组成和能量

http://www.CRNTT.com   2010-05-22 12:15:11  


 
  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政府在发展壮大的历程中不止一次发起反对“本位主义”的斗争,目的就是防范、遏制上述组织“碎片化”趋势。由于种种原因,政府部门的“碎片化”趋势还是有了长足的发展。今天,尽管还未曾达到军队“养寇自重”的程度,但在“本位主义”动机驱使下,主管部门及其领导损害政府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主张与行动已经屡见不鲜,某些主张甚至已经突破了一个社会赖以运行的底线。如原工商联高官前几年提出要对私营企业主犯罪另外立法、另设立机构从轻处理,后来的“法不上高管”之类主张和实践与之一脉相承,本质上无异于在五千年来从未建立过种姓制度的中国引进种姓制度,将私营企业主、公司高管等等定为婆罗门和刹帝利,把其余亿万平民打入首陀罗、乃至贱民行列。两千多年前的商鞅敢于依法处罚太子的师傅,王莽在已经位极人臣之时能因亲生儿子杀害奴婢而令其自杀,相比之下,这些一度甚嚣尘上的主张尽管披上了种种外衣,但本质上不过是中国人权、法律的历史性巨大倒退,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可耻记录。

  在这种背景下,即使没有一般意义上的黑金交易动机,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一些主管官员也成为房地产利益集团的核心力量。由于房地产业存在巨大的暴利,不肖业者有能力也有动机通过向公职人员提供非法的个人所得来制定有利于自身的法律、政策和规章,不肖官员有动机利用自己的权力高价而沽,房地产业的“管制俘虏”现象因而分外严重,从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到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因陷入房地产寻租而跌落的官员不一而足,进一步加剧了这个领域的组织“碎片化”趋势。

二、协会组织和舆论工具滑入误区之虞

  中国房地产业行业协会组织发育数年前便已相当成型,万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冯仑在中国房地产业界有“思想家”之称,按照他在2003年8月16日(第30期)《证券市场周刊》上的陈述,房地产行业最主要的利益群体(他本人也称之为“团体性声音”)至少有3个:主要由国营城建系统和中房系统组成的房地产协会,属于建设部系统,更多的是代表政府和国营企业的利益;全国工商联下属房地产商会,其成员多为民营中小房地产企业(包括建材等相关行业的一些民营企业);代表各大城市拥有领导地位的民营房地产企业的“中城房网”,他称之为“大公司俱乐部”或“好公司俱乐部”。[1]随着行业和社会发展,上述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格局还会发生进一步的演化。按照我国对行业协会组织的定位,其职能包括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以及推进行业自律;但由于活动费用来源等原因,实践中行业协会组织往往把精力集中于维护成员权益而漠视行业自律。等而下之者,由于不肖成员因攫取非分利益而有更大的财力向协会组织提供资助,有的协会组织甚至可能不但不推进行业自律,反而把精力集中于维护、增进部分成员的非分利益,牺牲守法成员的权益;而某些危险的信号已经表明,假如没有力度足够的约束,中国某些房地产协会组织未尝没有可能滑向这个方向。

   在中国媒体市场化大潮中,挟有暴利的房地产业成为媒体争夺的重要广告客户和目标读者、赞助者,主要财经媒体普遍开办了房地产专版(专刊)作为收入增长点,部分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卷入这个利益集团,不分青红皂白地为之摇旗呐喊,一些专家学者也加入了他们的队伍。部分专家学者、媒体从业者低价获取房产,或参与房地产投机,推动他们的言论立场更加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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