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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制台湾方案的福建模式 | |
http://www.CRNTT.com 2023-08-17 00:06:03 |
(三)融合发展凸显两岸性为探索“两制”台湾方案提供新启示 对于推进两岸融合发展,一般认为就现阶段而言,主要以大陆为阵地吸引台湾民众登陆发展,向下扎根、融入在地。若从此角度来看,推进两岸融合发展在表征上具有主客体之分,亦即,大陆为主,台湾为辅。然而事实上,若以此思路来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可能会陷入“单向示好”,而对方“被动收益”,反而可能不见得埋单的尴尬境地。本文认为,在推进两岸融合发展过程中,应转变“主客体”的政策思维,而应凸显“主体间性”,即“互为主体”,强化登陆台胞的主体意识,甚至是主人翁意识。尽管大陆是融合发展的主要场域及阵地,但是在推动各项惠台措施,为登陆台胞创造平台提供机遇,营造良好氛围时,应淡化“单方面及无原则示好”,而应设定一定门槛,设置筛选机制择优协助,营造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享受大陆的各项利好,登陆发展是寻求良机、开拓天地而非是“被统战”的舆论氛围。同时,登陆参与融合发展,并非是到大陆单打独斗,也非“台人抱团取暖”,形成边界性较强的台胞群体,更不是与大陆民众相互区隔并固化“我群他群”的群体意识。在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过程中,应适度稀释群体意识,为两岸民众创造尽可能多的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机会与平台,营造两岸民众共同利用大陆平台寻求发展的新景象。 被动接受与主动融入其产生的成效势必会有质的差异,因此推动两岸融合发展需如何强化协同性、两岸性、主体间性以及交融性,显然是必须给予深入探究的课题。这种新形态融合发展的思路,同样对探索台湾方案具有借鉴价值。台湾方案的探索同样应真正凸显两岸性而非“一岸性”,除了注重协商主体的广泛代表性,也应展现“互为主体”的包容性。基于此,协商共议形成的制度安排及顶层设计,才会更有正当性、权威性及适切性。正如《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所陈述的“和平统一,是平等协商、共议统一”“两岸协商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灵活多样”“在两岸同胞共同致力实现和平统一的过程中,‘两制’台湾方案的空间和内涵将得到充分展现”及“两岸同胞共同探索实施‘两制’台湾方案,共同发展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等。〔32〕亦即,探索台湾方案是两岸同胞共同的使命与担当,而非单方面的施动行为。但如何强化台湾民众主动探索国家统一的主体意识,显然是个重大的课题。不过,在稳步推进两岸融合发展中,先行提升和培养台湾民众的主体意识显然是一个可以思考的路径。 四、结语 福建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不断深化闽台合作交流,增进两岸同胞亲情和福祉,在对台交流合作中取得显着成果,已成为台商投资大陆的重要聚集地、重要的对台贸易口岸、台胞出入大陆的重要通道和两岸交流交往的重要基地,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33〕在推动和深化两岸融合发展过程中,经由不断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福建逐渐摸索和形成了独具闽台区域特色的“福建模式”,产生了重要的示范引领模式效应。这对于探索“两制”台湾方案及统一后的台湾治理实践,发挥了路径探索及经验总结的正面效用。特别是对于开拓两岸治理体系的新路径,提升“两制”台湾方案顶层设计的适切性,具有启发性和借鉴意义。本文认为,“融合统一”是两岸深度融合发展的必然路径,也是“福建模式”的重要内涵,它对于有效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国家完全统一进程,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 基金项目: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研究”(项目编号:19ZDA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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