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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论坛:中央不会坐视反对派占中

http://www.CRNTT.com   2014-09-02 00:12:08  


 
   重视特区与中央关系互动两个关键性问题

  在实践方面,特区与中央在关系互动方面有两个重要且关键性的问题,直到现在还不被瞭解,而一旦产生争议,又会在香港产生两极化的情况,令社会不和谐。第一个关键性互动就是政改问题。大家都瞭解,普选并不是由中英联合声明赋予的,而是来自《基本法》第45条有关行政长官普选,还有第68条有关立法机关普选的条文。对于香港应该依照什么基础来发展政制,社会近来出现很多争议。我相信大部分人都瞭解,政改必须依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框架推进,但居然有人声称要依循一个子虚乌有的国际标准来决定行政长官普选方法,而且,这个言论讲了一年,依然有人听、有人信、有人支持。

  我认为,这个现象正正表明,在关键性的互动问题方面,我们没有好好地向香港人解释清楚。我觉得,当前的氛围虽然不是最理想,但大家的关注度比较大,我们应该趁现在这段有争议的时间,讲清讲楚中央的权力。白皮书也讲到,在政改问题上,中央也会听取香港人的意见,但最后依然要按照《基本法》及根据特区实际情况,循序渐进,依照已经设定且不可改变的原则推进,例如在提名程序上,必须通过提名委员会来实现等等。

  而第二个关键性互动则是释法问题。香港法律界到现在都不明白,中国大陆法的法统是立法解释权,由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解释法律,而香港沿用的普通法法统是司法解释权,由法官和法院解释法律,两者并不相同。在释法这个问题上,《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也进行了很多研究,试图找到一些在一个政治体系里实行两种法律体系的模式,作为参考。

  当香港法院的司法解释权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权需要互动时,类似于要做到“220伏与110伏”相接触而不爆炸,而我们找到的“火牛”就是欧盟。在欧盟中,成员国之一的英国是普通法的鼻祖,另一个成员国意大利则是大陆法的鼻祖,是罗马法的源头国家,而德国、法国再到俄罗斯,也都使用大陆法法统,中国亦在前苏联那里学习并接收了大陆法法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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